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四有”教师队伍,夯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基础地位,发挥科学评价、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致力于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结合学校《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23〕33号),现制定2023年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和实施方案》如下。
一、 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
1.工作组
组 长:王杨
副组长:刘忠慧、胥林
成员:陈汶滨、黄诚、肖斌、周永、钟学燕、张晓均、杨梅、邓慧、刘敏、谭涛、余一帆、邓璨、陈瑜、杨唯、谢季峰、朱熹
2.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简称院评工作组)工作职责:
1)制定本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和实施方案,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校评工作组”审定后执行。
2)组织完成年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报“校评工作组”审定;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处级领导干部,需报“校评工作组”审核。
3)受理本院教师申诉,对违反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4)按规定推荐“梦蹊奖”参评教师。
二、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对象(简称考评对象)为2023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学院在岗教师,包括辅导员、行政人员、实验室人员,其中青年教师指参评当年9月1日前未满38周岁,下同。
2.考评数据采集为2023年春季学期和2023年秋季学期。
3.考核评价由同行评价、学生评教、教学展示、教学改革、工作量五个部分组成。
1)同行评价20%
同行评价由随堂听课、教学文档、教学效果评价构成,其中随堂听课占75%,教学文档25%,如教学效果优秀则可申请同行评价免评。
随堂听课由学院督导组负责安排专家(同行)采用《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课堂教学评价表(工学类)》(附件一)随堂听课评价,随堂听课需要覆盖所有考评对象。
教学文档是考评对象主讲课程的教学文档,包括教学日历(含授课小结与反思)、教案(或课件)、教学记录表、作业(或实验报告)批阅、毕业设计和归档等材料。评分依据为每学期开学检查结果(40%)、中期检查结果(20%)、归档检查结果(40%)计算,其中按照优良中差分别记为95、85、75、55。其中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案的教师可申请本项免评,其中一、二等奖按100分计、三等奖按95分计。在学校或学院的教学材料抽查中结果为“差或不合格”的材料,本年度教学文档考核降一档处理。
教学效果免评本项指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课堂教学竞赛(包括微课、MOOC、课程思政等)奖励的考评对象可申请本项免评,其中一、二等奖按100分计、三等奖按95分计。
2)学生评教55%
(1)本科生课程(除国际学生)采用学校组织学生网上评教数据(90%)和过程性评价(10%)。
说明:过程性评价根据教务系统的支持情况,由学校或学院在课程教学中期开展,至少一次;计分办法为考评对象两个学期所承担的所有课程评教得分的平均值;若考评对象只承担一学期本科教学,则用该学期评教得分。
(2)国际学生课程根据教务系统的支持情况,采取(1)的方式或学院单独组织学生评教,学院学生评教表见《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听课评价表(国际学生)》(附件二)。
3)教学展示(10%)
所有考评对象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展示活动。按指定课程的教学大纲,准备1讲课堂教学内容。观摩评价为现场评委打分,评价依据为《计算机科学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附件三)。
4)教学改革(10%)
考评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主持或排名第一记100分,参与记80分,否则记0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四类及以上教改论文一篇(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认定方式及分类目录》(西南石大教〔2019〕109号)为准);
(2)主持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指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或教改项目(含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项;
(3)参加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四川省教育厅、教育部主办的教师教学竞赛获奖;
(4)参加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统计”的教师教学竞赛项目获奖;
(5)指导学生参加国A级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
(6)主编校级规划教材,正式出版或被课程使用;
(7)排名第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教学成果奖。
5)工作量(5%)
工作量为考评对象承担的本科课程(含实验、实践)总学时,其中总学时=新开课*1.1+留学生*1.1+其它课程*1.0。
说明:计分方法以所有考评对象的总学时平均值为界,达到总学时平均值得分90,高于和低于平均值的在10分内分别进行归一化计算。其中新开课由院评工作组认定。
三、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及要求
1.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优秀指标数,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教师名单并网上公示,考核评价结果报“校评工作组”审定。
2.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优秀”的教师,需要独立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两门次或总学时不少于64学时(青年教师除外),同时须在参评当年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四类及以上教改论文一篇,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认定方式与学术期刊分类》为准(附件四)。
2)主持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指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等)或教改项目至少1项。
3)参加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举办的教师教学竞赛获奖。
4)参加《纳入2022版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的56项教学竞赛(2012-2022)》项目获奖且排名第一(竞赛目录见附件五)。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A级学科竞赛项目并获国家级奖励(学科竞赛项目见2023年学校职能部门立项的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
6)排名第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教学成果奖;
7)主编教材获批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称号,或获得校级以上教材奖;
8)青年教师独立承担不低于56学时本科课程,学生评价和随堂听课均为优秀(平均分90及以上),或获得校级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
3.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每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均排名在学院后20%。
3)出现教学事故;
4)校级及以上毕业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
5)独立为本科生授课低于32学时。
4.“优秀”等级按2:3:5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获奖等级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获得优秀一等奖教师2年内不再参评优秀奖;青年和专项的评优根据学校的单列指标,其中青年教师获评“优秀”的比例不低于参评教师的青年教师占比。
5.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年度的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有Ⅰ级教学事故1次或其他等级教学事故超过1次;
3)学院考核得分低于60分。
6.因公导致评教数据缺失(如缺失一学年的学生评教)无法进行正常评价的教师,考核等级认定为“合格”。其是否因公及其它情况由院评工作组讨论决定。
四、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确认及应用
1.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为"优秀"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5万元、1万元、0.5万元(分次发放)。
2.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前10%的教师,在单位评优、职称评审、荣誉推荐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任现职以来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可申请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免听课评价环节并认定该环节为“优秀”。
3.考核评价为"优秀"的教师进入校级教学竞赛数据库,获优秀一等奖的教师,必须参加当年度的"梦蹊-课堂质量奖"评选,获优秀二、三等奖的教师由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推荐参加。
4.本年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师,有义务下一年度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次的公开课教学。
5.经“校评工作组”审定的参赛教师无故不参加“梦蹊-课堂质量奖”评选者,两年内取消各类教学奖与评优资格,并停发奖金。
6.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和连续两年后10%的教师,由学院联合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教师教学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升其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帮扶成效纳入学院本科教学年度考核。
7.获优秀奖的教师若出现党纪政纪处分、错误政治立场、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教学事故等,则停发奖金,并将情况提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奖、人才荣誉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8.对违反考核评价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经查属实,当年受评教师的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受评教师和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9.本文件中未提及的其他情况,按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和最新的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