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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学院2022级计算机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文章作者:邓璨 责任编辑:邓璨 审核人:刘忠慧 文章来源: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西南石大教〔2019〕108号)《关于开展2022级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务〔2023〕44号)文件要求,制定计算机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小组

组长:李涧松、王杨

副组长:刘忠慧、刘翔、龚捷

成员:黄诚、肖斌、周永、张晓均、钟学燕、邓璨、陈瑜、郑俊松王鑫

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确定各专业分流人数,开展有关宣传、宣讲工作,组织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公示、公布分流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协助调查和处理有关违纪违规及学生投诉、举报等重大问题等。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与控制专业规模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师资结构、专业布局、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要及就业市场需求、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大类各专业分流人数,既能最大限度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又能充分有效利用专业教学资源,推进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2.坚持尊重学生意愿和学业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学生专业选择意愿,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身体情况及本科入学后的学业成绩等方面,在所属专业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三、分流原则

1.各专业计划人数

2022级计算机大类学生共计548人(包含4个物联网的降级生),根据学科发展情况、专业师资结构、专业布局、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要及就业市场需求、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各专业的分流招生人数计划如下:

  

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

2022级计划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闵帆、黄诚

 160

软件工程

陈汶滨、肖斌

170

物联网工程

梅大成、周永

8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陈雁、钟学燕

80

网络空间安全

张恒汝张晓均

90

2.分流依据

1)专业分流采取平行志愿原则

1)学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根据志愿填报顺序依次录取;

2)专业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录取分流人数计划110%,不能为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圆整

3)若专业录取人数不足20人,则该专业当年停办,相关学生由学院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2)综合成绩由以下各项成绩按比例计算总分:

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78%)、高等数学I-1期末卷面成绩(6%)、程序设计基础期末卷面成绩(10%)、素质评价(德育、劳育综合,5%);学科竞赛获奖(1%)。

其中:

1)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10,平均学分绩点以综合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2)素质评价由劳育成绩和德育加分组成,其中德育加分由入校后获得荣誉称号(校级认定范围为《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标准办法》(西南石大学〔2021〕50号)第四条中所列的个人奖项)。

3)学科竞赛(竞赛范围为学校(教务处、双创中心、校团委)立项或组织的竞赛,获奖为省级二等及以上,且排名前3),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排名第一记100分,排名第二和第三记50分,多个学科竞赛累加计算,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4)综合成绩按照比例进行计算,缺失的成绩按零分算。

5)缺少相关课程修读的转专业学生,可以选择参加学院组织的“高等数学I-1”和“程序设计基础”考试,获取相应课程成绩。

3.其它情况

1)复学或降级前已确定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按已确定的专业进行修读,不占用该专业的分流人数计划。

2)复学或降级前未确定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当前所在年级的专业分流并确定修读专业。若专业停止招生,则学生按照本细则参加大类分流

3)其它特殊情况需经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四、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以学校时间为准)

1.学院实施细则制定、公布阶段(4月7日前)

学院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西南石大教〔2019〕108号)、《关于开展2022级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务〔2023〕44号),制定了《计算机科学学院2022级计算机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过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2.志愿填报阶段(4月12日中午12点)

学生按照计算机大类的专业情况,实名填写专业志愿收集表(不可留空、不可重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不按要求填报或不按时提交的,不参与综合成绩排名,视为同意调剂,由学院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安排到指定专业。

3.录取、公示阶段4月14日前

学院按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录取工作,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学校教务处书面反映。

4.公布、报送阶段4月20日前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分流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将分流结果和公示情况(含各专业分流人数、公示结果等)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经教务处审查后进行学籍维护。

五、问题反映

专业分流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教学办公室电话:028-83037538(本科教学),地点:明理楼B312

学工电话:028-83037506,地点:明理楼B302

举报监督电话:028-83037502,邮箱:2889124443@qq.com

有其他疑问也可咨询辅导员老师。

六、本实施细则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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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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