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的基础地位,通过评价与奖励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潜心钻研、教书育人,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能力,结合学校《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现制定2021年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
1.工作组
组 长:朱松柏、王杨
副组长:刘忠慧、刘翔、龚捷
成员:闵帆、陈汶滨、张林、梅大成、陈雁、黄诚、肖斌、周永、钟学燕、张晓均、杨梅、教研室教师代表、邓璨、陈瑜、杨唯
2.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简称考评工作组)工作职责
1)制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经学院教代会通过并报“校评工作组”审定后,向全院教师公布并严格执行;
2)制定并公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报“校评工作组”办公室;
3)受理学院教师申诉,对违反考核评价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4)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报告,向“校评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5)择优推荐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单项奖、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课堂教学名师参评教师。
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对象(简称考评对象)为2021年承担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含留学生课、实验、实践)的所有在职专职教师。
2.考评数据采集为2020年秋季学期和2021年春季学期。
3.考核评价由学生评教、工作量、随堂听课、文档规范、教学成果、现场教学观摩六个部分组成。
1)学生评教40%
(1)本科生课程(除国际学生)采用学校组织学生网上评教数据。
说明:计分办法为受评教师两个学期所承担的所有课程评教得分的平均值。若考评对象只承担一学期课堂教学,则用该学期评教得分。
(2)国际学生课程采用学院组织的学生评教数据,评价表见《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听课评价表(国际学生)》(附件一)。
2)工作量15%
工作量为考评对象承担的本科课程(含实验、实践)总学时,其中总学时=新开课*1.1+留学生*1.1+其它课程*1.0。
说明:计分方法以所有考评对象的总学时平均值为界,达到总学时平均值得分90,高于和低于平均值的在10分内分别进行归一化计算。其中新开课由考评工作组认定。
3)随堂听课20%
随堂听课评价由优秀学生团队、专家(同行)共同负责。其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优秀学生团队采用《计算机科学学院随堂听课评价表(学生)》(附件二)随堂听课评价;学院督导组负责安排专家(同行)采用《计算机科学学院随堂听课评价表(专家同行)》(附件三)随堂听课评价。学生和专家(同行)随堂听课评价需要覆盖所有考评对象。按照专家(同行)评价60%和学生评教40%的比例计算最终得分。
其中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课堂教学竞赛(包括微课、MOOC、课程思政等)奖励的考评对象可申请本项免评,其中一、二等奖按100分计、三等奖按95分计。
4)文档规范10%
文档是考评对象主讲课程的教学文档,包括教学日历(含授课小结与反思)、教案(或课件)、教学记录表、作业(或实验报告)批阅、归档等材料。
评分依据为每学期开学检查结果(40%)、中期检查结果(20%)、归档检查结果(40%)计算,其中按照优良中差分别记为95、85、75、55。其中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案的教师可申请本项免评,其中一、二等奖按100分计、三等奖按95分计。
5)教学成果(5%)
考评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记满分,参与记80分,否则记为0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四类及以上教改论文一篇(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认定方式及分类目录》(西南石大教〔2019〕109号)为准);
(2)主持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指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或教改项目(含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项;
(3)参加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四川省教育厅、教育部主办的教师教学竞赛获奖;
(4)参加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统计”的教师教学竞赛项目获奖;
(5)指导学生参加国A级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
(6)主编校级规划教材,正式出版或被课程使用。
6)现场教学观摩(10%)
教师自愿报名参加,按指定课程的教学大纲,准备10讲课堂教学内容,采用现场抽签确定观摩讲课内容。观摩评价为现场评委打分,评价依据为《计算机科学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附件四)。
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及要求
1.学院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本年度考核情况,按照成绩进行排名公示,并报“校评工作组”;
2.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优秀”的教师须达到以下条件:
1)参评当年独立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两门次或总学时不少于64学时;
2)参评当年至少发表教改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申请成功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1项,或结题通过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1项。
3.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学校组织的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任一学期在本院排名后10%或两学期均在后20%;
3)出现教学事故;
4)影响教学秩序,包括未按要求提前到达教室、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未按时参加监考等教学环节;
4.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师,根据学校公布考核年度的评优名额,按最终得分排名次序2:3:5的比例分别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优秀二等奖、优秀三等奖。
5.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年度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Ⅰ级教学事故或出现Ⅰ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考核得分低于60分。
6.因公导致评教数据缺失(如缺失一学年的学生评教)无法进行正常评价的教师,考核等级认定为“合格”。其是否因公及其它情况由考评工作组讨论决定。
7.考评工作组根据学院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相关规定,负责对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8.其它与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相关的要求,以学校最新的文件通知为准。
9.考评工作组负责公示、公布参评教师的评价考核结果。
四、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确认及应用
1.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师自动进入学校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本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师,有义务下一年度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示范课1次。
3.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良好”的教师可自愿申请参加课堂教学质量单项奖评审,获奖者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对连续2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合格”,且排名在学院排名后10%的教师,学院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
5.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主讲资格,并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达标的教师,由学院督促其进修、学习,帮助其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评估认可。
2)对因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形而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由学院负责进行教育和引导,达到要求后方能继续担任主讲教师。
3)重新承担教学任务后综合考核等级仍为“不合格”的教师,经学校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评估考察,确实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不再聘任教师岗。
6.对违反考核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经查属实,当年受评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同时受评教师和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应行政处罚规定处理。
7.本文件中未提及的其他情况,按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和最新的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