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学院从2019年开始实行计算机大类培养,大类培养为期一年半。第1-3学期不分专业,实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培养,第4-8学期按专业进行培养。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西南石大教〔2019〕108号)”文件要求,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小组
组长:朱松柏、王杨
副组长:刘忠慧、刘翔、龚捷
成员:黄诚、肖斌、周永、张晓均、钟学燕、邓璨、杨唯、杨烽、伍晓芸
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确定各专业分流人数,开展有关宣传、宣讲工作,组织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公示、公布分流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协助调查和处理有关违纪违规及学生投诉、举报等重大问题等。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与控制专业规模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师资结构、专业布局、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要及就业市场需求、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大类各专业分流人数,既能最大限度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又能充分有效利用专业教学资源,推进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2.坚持尊重学生意愿和学业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学生专业选择意愿,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身体情况及本科入学后的学业成绩等方面,在所属专业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三、分流原则
1.各专业计划人数
2019级计算机大类学生共计712人,根据学科发展情况、专业师资结构、专业布局、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要及就业市场需求、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各专业的分流招生人数计划如下:
专业 |
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 |
计划人数 |
软件工程 |
陈汶滨、肖斌 |
28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闵帆、黄诚 |
15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陈雁、钟学燕 |
110 |
网络空间安全 |
龚捷、张晓均 |
86 |
物联网工程 |
梅大成、周永 |
86 |
合计 |
|
712 |
2.分流依据
1)专业分流采取平行志愿原则
(1)学生按照智育成绩排序,根据志愿填报顺序依次录取;
(2)专业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录取分流人数计划110%,不能为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圆整;
(3)若专业录取人数不足20人,则该专业当年停办,相关学生由学院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2)智育成绩由以下各项成绩按比例计算总分:
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成绩(70%);高等数学(I-1)和高等数学(I-2)平均成绩(6%);程序设计基础课程成绩(10%);数据结构及算法课程成绩(10%);英语四级(2%,425分及以上记100分,否则记0分);英语六级(1%,425分及以上记100分,否则记0分);学科竞赛(1%)。
其中:
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10,平均学分绩点以综合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学科竞赛(见附件1),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排名第一记100分,排名第二和第三记50分,多个学科竞赛累加计算,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3.其它情况
1)复学或降级前已确定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按已确定的专业进行修读,不占用该专业的分流人数计划。
2)复学或降级前未确定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当前所在年级的专业分流并确定修读专业。若专业停止招生,则学生按照本细则参加大类分流。
3)其它特殊情况需经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四、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以学校时间为准)
1.学院实施细则制定、公布阶段(11月3日前)
学院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西南石大教〔2019〕108号)、《关于开展2019级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务字〔2020〕38号),制定了《计算机科学学院2019级计算机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过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2.志愿填报阶段(11月4日前)
学生按照计算机大类的专业情况,实名填写专业志愿收集表(不可留空、不可重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不按要求填报或不按时提交的,不参与智育成绩排名,视为同意调剂,待其他学生分流结束后,由学院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安排到指定专业。
3.录取、公示阶段(11月15日前)
学院按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录取工作,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学校教务处书面反映。
4.公布、报送阶段(11月17日前)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分流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将分流结果和公示情况(含各专业分流人数、公示结果等)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经教务处审查后进行学籍维护。
五、问题反映
专业分流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教学办公室电话:028-83037538(本科教学),地点:明理楼B312
学工电话:028-83037596,地点:明理楼B302
举报监督电话:028-83037502,邮箱:2889124443@qq.com
有其他疑问也可咨询辅导员老师。
六、本实施细则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