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关于在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通知》(西南石大教〔2020〕34号)及《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石大教〔2020〕54号)等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坚持以德为先,全面考查,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坚持全面考查。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更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引导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坚持公平公正。强化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院推免工作相关机构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制定本学院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组织开展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配合学校领导小组调查和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工作小组总人数为奇数,设组长1名。工作组成员包括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教学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其工作职责主要是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审核小组成员由计算机相关学科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总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
三、推免生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推免生选拔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并在学院就读的应届拟毕业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通过“中高计划”等联合培养项目招生入学的学生)。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因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处分记录,报名时无尚未解除的其它违纪处分;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 所在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前三年所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无未修、补考(不含因缓考参加的补考)、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记录;
5. 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均以当年学院规定的计算日期为准);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7.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四、推免生指标及各专业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确定的推免指标,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色以及应届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的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各专业的推免指标数总和不能超过学校确定的学院推免指标数,候补人选指标限定在专业推免指标数的20%以内(不足1人的按1人计)。
五、推免生确定流程
(一)符合推免生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申请,填写《计算机科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供综合能力考核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小组组织对报名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学术专长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在学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考核成绩计算体系。
(三)工作小组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占比进行折算确定遴选考核成绩,并根据遴选考核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学院公布的各专业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最终确定拟推免生及候补人选。
(四)拟推免生名单及拟候补人选学生名单要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拟推免资格或放弃拟推免资格,可由本专业已公示的候补学生顺延递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免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遴选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遴选考核成绩=所在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前三年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9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10%
平均学分绩点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10,平均学分绩点以综合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四部分构成,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5%,学术专长考查成绩占65%,社会活动考查成绩占25%,外语能力成绩占5%。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0分计):前6学期综合素质评测成绩平均分,以综合素质评测系统数据为准;
(2)学术专长考查成绩:基于相关证明材料,其计分细则参见附件2,其成绩按照下面公式计算:
;
(3)社会活动考查成绩(100分计):基于相关证明材料,其计分细则参见附件3;
(4)外语能力成绩(100分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不低于425分,计60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或雅思成绩总分不低于5.5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80分),计100分。
以上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推免程序及要求
(一)学院工作小组须根据学院推免管理细则及学校年度推免工作通知要求,制定学院年度推免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专业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学生报名要求、学院选拔办法、拟推免生名单公示、日程安排及相关措施等,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推免实施方案,自愿提交参加推免遴选报名申请。学生在提交推免申请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不随意放弃推免资格。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后,因放弃推免资格造成推免指标作废的学生,学校将在学生档案、学生登记表中如实记载。
(三)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
(四)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文艺体育特长、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在综合能力考核中体现;
(五)综合能力考核中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纳入成绩计算体系。
(六)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能力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七)学生的研究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为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八)学院公示期间,放弃拟推免资格的学生,须本人提交书面声明于学院留存备查,报学校领导小组后不再受理任何放弃推免资格的申请。
(九)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
3.有学术不诚信行为;
4.应届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十)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申请推免资格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未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术,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十一)为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开和公平,及时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学院专门设置督导举报电话、邮箱等,全程接受监督。
(十二)学院授权教学办公室负责对本管理细则进行解释。
(十三)如国家、学校推免政策发生变化,则依据国家、学校的规定执行。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