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我省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培育和支持一批我省优秀的社会科学研究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我省社会科学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我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从2015年起,实施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以下称高水平团队)建设工作,计划用3-5年的时间在全省建设30—40个高水平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高水平团队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 高水平团队的研究方向,须符合国家与四川省中长期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所确定的优先领域、重点领域或前沿热点问题。主要是一些基础性、前沿性、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研究方向。
第二条 高水平团队要在基础理论研究或重大应用对策研究上有创新,在重点学科建设上有突破。通过建设,团队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的能力,能够进入国家级的优秀团队,能够产出一批具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 高水平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学术问题、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和人员相对稳定等特点的研究集体,限定5-8人。
第四条 高水平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凝聚力,一般应为在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的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社科基金评委、国家社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省社科规划重大(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主持人及其同等级别项目主持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社科规划评奖入库专家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五条 高水平团队成员应来自同一单位,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高水平团队原则上以我省优势特色学科、省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为依托,学术水平在同行中应具有比较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具有明显的发展潜力。
二、资助范围、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七条 高水平团队的建设计划先期在省属(含省部共建)普通高等学校进行试点,试点期满后将在全省推进。已获得教育部创新团队计划资助的团队不再列入本计划支持范围。
第八条 高水平团队应以研究方向命名。
第九条 高水平团队由省社科联根据学科建设布局和申报情况下达申报名额,建设单位(高水平团队带头人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省社科联申报通知要求进行遴选推荐,填写《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由建设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团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建设单位对申请团队配套经费、场地、设备、研究人员等方面签署具体意见后一并报送省社科联规划办。
第十条 省社科联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出拟建设的高水平团队建议名单,报省社科联党组批准后公示,公示期一周,如无异议,正式公布列入当年建设计划的高水平团队名单。
三、建设措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高水平团队建设期三年,资助经费为20万元,分两次核定下拨,进入建设计划拨付15万元,通过考核评估拨付余下5万元,建设单位需按不低于1:2比例配套经费(可以在建设期内分期拨付)。
第十二条 资助经费应主要用于: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和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开展专题科研活动;必要的田野调查、数据采集与分析;学术论文发表及研究成果出版费用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管理资助经费,并根据成果产出情况等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
第十三条 获资助高水平团队应按年度由高水平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建设计划年度进展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送省社科联规划办备案。
第十四条 高水平团队实行省社科联规划办和建设单位两级管理。在建设期内,省社科联规划办加强高水平团队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建设单位要掌握高水平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第十五条 高水平团队建设是一项长期计划,为促进团队的建设和发展,省社科联对高水平团队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末位淘汰。每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由省社科联规划办负责组织专家,采取适当方式对高水平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六条 达到以下标准者为考核合格:
1、较好地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有较强科研能力,学科研究特色明显,达到或接近省内外该研究领域前沿水平,在国内同类研究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队伍;
2、科研项目要求。下列条件之一:团队成员作为主持人新增(1)国家社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含)以上,(2)省社科规划重大(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1项(含)以上,(3)省社科规划项目4项(含)以上;
3、论文(著作)、报告要求。下列条件之一:团队成员作为第一作者(1)在CSSCI、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10篇(含)以上,(2)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 本(含)以上,(3)有2项(含)以上有关报告或建议得到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4、团队成员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1项(含);
5、至少主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协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3次;
6、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落实配套经费。
上述条件均要求与高水平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致。
第十七条 对考核合格的团队将继续给予新一轮的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每次淘汰总额的1/10)不再拨付建设余款;对建设成效显著,成果突出,学术氛围良好的团队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八条 高水平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字样。
第十九条 高水平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社科联规划办提交变更的书面报告,经省社科联审查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二十条 各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对高水平团队成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出国进修、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予以支持,鼓励积极探索和创新运行机制。
四、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社科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