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2日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目标任务,为促进科技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融合发展,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开展第二批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以文化和旅游资源保护开发与智慧化运用、沉浸式体验技术、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文化和旅游领域新材料新工艺集成应用、文化旅游创新服务、文化和旅游装备设计与研发等领域为主,围绕我省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发展需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文化旅游科技基础研究、行业科技创新与技术集成应用研究。

二、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和旅游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科研实体。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若进行联合申报,须确立一个法人单位为主要依托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权责。

(二)申报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三)现有的科研实体运行良好,研究方向明晰且符合文化旅游科技发展战略,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四)在本研究方向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积累有较雄厚的文化和旅游行业基础数据,有科研成果转化的应用案例,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省内领先。

(五)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且在本研究方向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科研能力强的创新队伍。

(六)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固定的科研场所且相对集中,仪器设备满足科研需要。

(七)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发展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合理,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名称能体现研究方向,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避免宽泛。

三、申报要求

(一)此次申报采取限额方式,除厅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外,其余单位经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作为推荐单位评审后推荐至省文化和旅游厅,成都市限报10项,其余各市(州)限报1项,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项。

(二)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于2024年8月8日-27日登录智游天府四川省文旅重点实验室申报系统(http://zdsyssb.tsichuan.com)如实填写《四川省文旅重点实验室申报书》(详见附件1),提供申报材料。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严格审查后,于2024年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包含审核推荐意见)、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的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通知社科处在系统中报送至文化和旅游厅。

四、其他事项

(一)为方便各单位更准确理解和把握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领域,现将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名单附后(详见附件3),供申报单位参考。

(二)申报单位有申报系统使用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17313179989);有申报规定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市州文旅科研管理部门或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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