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2日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研究质量与完成效率,根据《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 9 月修订)》,我办本次将对 2022 年立项且逾期未完成的市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清理范围:2022 年立项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雏鹰计划”专项重点项目、青年项目(项目成果形式均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类)。

请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到相关项目负责人,并在 2024 年 10 月 28 日前将结项材料(正式发表/出版的期刊原件,资助项目还需填写《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报送社科处。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我办将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终止或撤项。被终止的项目,须退回项目结余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被撤销的项目,须退回所有已拨付经费,项目负责人 5 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

请各管理单位加强本单位在研项目的督促检查,切实履行好项目监督管理职责,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2097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