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研究质量与完成效率,根据《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9月修订)》,本次将对2020-2021年立项且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进行清理。 请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到相关项目负责人,并在2024年6月27日12点前将结项材料(正式发表/出版的期刊原件,资助项目还需填写《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报送我办。 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我办将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终止或撤项。被终止的项目,须退回项目结余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被撤销的项目,须退回所有已拨付经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 请各管理单位加强本单位在研项目的督促检查,切实履行好项目监督管理职责,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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