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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代燕飞   编辑:代燕飞   审核:何琰  日期:2023-02-28

各位拟进站的博士以及在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48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 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 36 万元人民币和43.92 万港币(约合 36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2023 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资助 60 人以内。

2.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 36 万元人民币和 42 万澳门币(约合 36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2023 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计划资助 30 人以内。

3.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 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3 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 80 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流程及材料要求

申请条件、流程及材料要求按《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以及评审安排

项目名称

申请时间

学校审核时间

香江学者计划

31—429

430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31—429

430

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31—930

930日前

四、注意事项

1.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2.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3.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学校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学校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4.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如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联系人:代老师

联系电话:028-83035477



人事处博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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