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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职员制度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作者:饶盛   编辑:饶盛   审核:彭炎  日期:2022-01-13

校内各单位: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职员制度暂行规定(试行)》已经学校二届党委常委会16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附:《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职员制度暂行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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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职员制度暂行规定(试行)

为建设一支专业、稳定、高效的职员队伍,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拓宽管理人员发展晋升渠道,不断激发管理干部队伍主动作为的干事创业激情,为学校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和三步走发展战略的有效实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四川省现行岗位聘用管理相关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原则与范围

(一)实施原则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坚持“按岗聘任、严格条件、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学校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岗位设置

根据岗位设置权限和学校人员实际情况,学校设置职员岗位类别如下: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

职员岗位与实职领导干部岗位并行实施,既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九、十级职员岗位由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条件和学校岗位数直接认定聘任,五至八级职员岗位由人事部门结合岗位空缺数,依据本办法择优报学校党委审定选聘。

三、岗位职数

五至八级职员岗位晋级职数一般1年确定一次。以当年630日经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当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要核定的空缺数为准。其中,五级岗位可晋级职数为空缺岗位数的100%,六级岗位可晋级职数为空缺岗位数的75%(如遇小数则四舍五入取整,下同),七、八级岗位可晋级职数为空缺岗位数的50%。如空缺岗位数为0,待有人退出后产生可晋级职数。

如上设置一般为当年默认可晋级职数,具体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高。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切实履行聘任岗位的职责。

(三)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为人正派,团结协作,群众认可度高。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聘任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基本任职年限要求:

1.五级职员: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累计4年及以上;或任六级职员累计8年及以上。

2.六级职员: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累计4年及以上;或任七级职员累计8年及以上。

3.七级职员: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累计4年及以上;或任八级职员累计8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

4.八级职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九级职员累计 4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九级职员: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十级职员累计 4年及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且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年限折算办法:任实职每1年可折合非实职2年,不计算至月。

五、竞聘结果产生办法

在具备“四、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通过计算任现职级期间管理工作贡献积分排序并结合岗位空缺数的办法直接产生拟聘人员,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一)同级积分比较,不跨级;同一项成果就高积分,不累积;积分相同,任职年限长排前,任职年限相同,年龄长排前。

(二)每年计1.2分,计算至月(超过15天算满月),中断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年度不予累计。

(三)获得年度考核“优秀”,每次计1分。

(四)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每次计0.5分。

(五)起草校党委、校行政名义的全校性制度文件并获准印发或向学校提出建议并被采纳,每次计0.2分。

(六)任职期间取得如下显著成绩,学校党委适当予以加分:

所在单位牵头以学校名义申报并获批国字号和省部字号平台、项目或荣誉;个人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等获国家级、省部级领导正面评价批示;参与起草国家、省部文件,得到发文单位领导书面签字认可。

(七)其他贡献由学校从年度考核或专项绩效中予以体现,不在此累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七)影响聘任的其他情形。

七、工作程序

(一)人事处发布岗位聘任申请通知。

(二)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所在单位行政章后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学校纪委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计分排序,报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拟聘人员名单。

(四)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聘任。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一)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三)受到降职处理的;

(四)法律法规或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一)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确因工作所需转入职员序列的,先从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后按本规定执行。

(二)符合国家、四川省岗位晋级基本条件,距离退休不满一年的教职工,由人事处在学校岗位权限范围内协助办理聘任晋级高一级岗位至退休,在职期间不享受晋级待遇。

(三)在实职管理岗位退休的教职工,且符合国家、四川省岗位晋级基本条件,可以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选择一种岗位就高晋级一级岗位退休,但在退休前不享受晋级后待遇,由人事处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四)职员晋级聘任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份进行,任职时间从当年71日起算。

(五)以其他方式晋级(包括破格晋级等)的,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