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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近期教职工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饶盛   编辑:饶盛   审核:彭炎  日期:2021-08-05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地病例,传播链波及多个省(市),并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全体教职工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协力抗疫。

一、暂缓跨省跨市出行

即日起,学校教职工暂缓跨省、跨市出行。若确有必要出省,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出省的重要性,经所在单位正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从外省返回时要进行两次核酸检测(返回前要出具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返回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返回后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严格居家观察,并配合校医院做好健康追踪工作;若确有必要跨市出行,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备,并积极配合单位做好防疫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二、不得前往风险区

教职工一律不能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低风险重点地区或其他排查地区,各单位审批教职工跨省、跨市出行时要严格把关,凡是出行线路涉及到中高风险地区、低风险重点地区或其他排查地区(相关风险地区以校医院发布的信息为准,请各单位教职工防疫联络员关注并知悉)的,一律不得批准。

三、切实做好返校排查

在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原则上暂不返校(蓉),严格遵守所在属地的防控要求。

在非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返校(蓉)要提前三天以上向所在单位报备旅行史,在单位教职工防疫联络员指导下填报教职工返校健康筛查表。返校(蓉)后,要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学校的相应管理措施,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完成必要的隔离、健康监测以及核酸检测等。

四、及时报备涉疫情况

教职工若有涉疫风险,如与确诊病例行动轨迹有交集、到访中高风险地区或涉及相关部门和大数据排查等情况,请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严格遵守社区居委会的防疫相关要求与安排,配合进行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处于隔离期或健康监测期的教职工,居住校外人员不要来校,居住校内人员不要到访食堂、图书馆、办公楼等校内公共场所。对不如实报告有关情况、阻碍排查管理、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统筹做好防疫工作

各单位要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准确掌握本单位教职工相关情况,按照规定、创造条件、对照标准做好各项防疫信息排查报送工作;将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传达至每位教职工。

教职工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疫苗接种是预防疾病最有效的措施,符合接种条件的教职工应及时接种新冠疫苗。教职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请全体教职工时刻关注疫情变化,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切实加强自身防范,带领和要求家人、子女遵守相关规定,配合政府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好自己、家人、朋友、社区和学校安全。战胜新冠病毒,我们共同努力!


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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