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职工及原所在单位: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调整部分工作人员原退休费加发政策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71号)文件,四川省人社厅、教育厅、社保局于本学期进行了工作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不再执行原退休费加发政策,调整为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
一次性退休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涉及相关退休教职工切身利益,原所在单位务必通知到符合条件的退休“中人”。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2014年10月至今退休的事业单位教职工,符合《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人员范围及计发比例》(附件)条件的,请准备好相关材料(附件解读),于2020年11月15日前交成都校区办公楼406人事处劳资科;对于行动不便或在外地居住的,可以委托校内人员代办。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岗位、薪级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发比例×240个月。在确定计发比例时,同类别的,按其中最高的一个计发比例计算;同时符合多个不同类别的,可累加计算,但计发比例与按川人发(2006)48号文件规定的原退休费计发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00%。
咨询电话:028-83032316
附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人员范围及计发比例》及解读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