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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应届毕业生科研助理聘用服务窗口的通知
作者:张勖茹   编辑:朱奇   审核:彭炎  日期:2020-06-05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要求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支持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组开设应届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为了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目前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实际情况,在人事处设立科研助理聘用服务窗口。

一、聘用对象范围

各项目组选聘的2020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聘用时间范围

聘用期限不超过相关科研项目执行期

三、薪酬及社保

科研助理的薪酬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执行工薪计税政策;薪酬分为起薪部分和其余部分,起薪部分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统一兑现,其余部分由项目组通过财务处预约劳务费发放。

科研助理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在发放薪酬时扣取,单位部分由项目组全额承担。

四、聘用流程

1、申请聘用

项目组填写《科研助理审批单》(附件)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签约起薪

人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科研助理聘用协议书。起薪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兑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基数按起薪标准参保缴纳。

3、相关手续

户口、档案可保留在学校原管理部门,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校园一卡通在人事处、网信中心办理;

党团组织关系挂靠项目所在单位的教工党团支部,参加该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所在单位的其他群团活动。

4、聘用期满

聘用结束后,科研助理本人在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项目组负责人在人事处、财务处结算聘用成本。

咨询电话:028-83032316

附件:《科研助理审批单》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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