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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作者:饶盛   编辑:饶盛   审核:邱子辉  日期:2020-05-2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18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选 2020 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推选工作。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各学院可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若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所推荐候选人的情况,审定确定向四川省教育厅报送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名)。

请各学院于522日上午12:00前,按照“附件1: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见附件)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饶盛

联系电话:028-8303299813568950704

电子邮箱:360377953@qq.com



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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