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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审核:  日期:2015-03-18

校内各单位及相关个人: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6号)精神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截至2015331日,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见附件1)规定基本条件的学校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下列人员(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单独通知),应按《办法》规定,重新申请核准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截至2015430日,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期限将满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请按事例格式填写,一式三份,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

(二)经二级单位核实的个人获得的符合《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荣誉、称号、成果等复印件,一式三份,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荣誉、称号、成果不要提交。申报人员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等计算至2015331日。

(三)二级单位盖章、领导签字的推荐报告,一式一份,要素包含个人材料真实性核查结果、是否同意推荐等要素。

三、时间安排

(一)325日前,相关单位或申报人向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提交本单位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

(二)325日至331日,学校进行拟推荐人员公示;

(三)41日前,报经学校同意,向四川省教育厅提交正式推荐材料。

四、几点说明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再次组织本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职工学习《办法》,做到零遗漏。《办法》体现了政府对各类各级荣誉、称号、成果的认可度,具有一定的方向指导意义,建议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明确奋斗目标。

(二)截至2015430日聘期将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处工作人员将逐一通知其本人重新申报,如未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或重新申报后未核准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从201551日起不再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工资待遇。

(三)在管理期内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由人事处统一报送学校讨论,可以不再单独提交申报材料;超出管理期的原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可按《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赵宇馨,联系电话:028-83032319,电子邮件:121181974@qq.com,办公室:行政楼401.

 

      

2015318

 

附件1/Upload/file/20150318/20150318165548_7473.zip

附件2/Upload/file/20150318/20150318165621_966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