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核准外聘员工2013年平收入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审核: 日期:2014-03-25
相关二级单位:
按常规,每年3月份申报社会保险各险种当年基数,2014年基数申报政策变化较大(特别是养老保险基数),根据成人社发【2013】223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40%计算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计算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的,按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为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社保政策,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重新准确统计相关参保人员2013年度在岗期间月平均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津补贴费等所有收入)。
1-3月处于社保调整的空档期,本次新报基数申报生效后溯及1-3月,即2014年1月起,按照重新确定的基数执行,个人扣款,实行多退少补。
要求提交统计表(形式为2013年12月的《工资发放表》,工资为去年在岗期间平均月收入)须经本人、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28日内报送到行政楼405办公室。
联系人:郑琴 联系电话:2661
人事处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