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新都、南充两地社保局对2013年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基数的调整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具体变化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在扣取个人应承担社保费用时按新标准执行。
新都区:
养老保险基数调整为2156元/月,单位缴纳431.20元/月,个人缴纳172.48元/月;
医疗保险基数调整为1911元/月,单位缴纳124.22元/月,个人缴纳38.22元/月;
失业保险基数调整为1911元/月,其中单位缴纳38.22元/月,个人缴纳19.11元/月;
生育、工伤、大病基数调整为1911元/月,单位缴纳分别为生育、工伤11.47元/月,大病19.11元/月。
南充市:
医疗基数调整为1827元/月,单位缴纳118.76元/月,个人缴纳36.54元/月;
其它险种基数暂未调整。
新都养老保险基数、南充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均从2013年1月起执行,其他险种执行时间为2013年6月。
学校人事代理人员的养老保险从2013年7月工资中补扣2013年1-6月调基数补差,每月补扣20.78元/月。
请参保相关单位在支付已建社保关系外聘人员工资时按新标准代扣各项保险,并补收保险费差额部分。
劳资与社保科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