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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聘人员新参加社保申报新规定的说明
作者:   编辑:   审核:  日期:2011-10-27
校内各单位:
根据新都社保局申报新参保人员填表要求,现将申报表附文后,请各相关单位在报外聘人员社保增加减少表时按新表填报,并注意表下的说明,申报时间:当月26日前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表(注意新都减少人员自报社保减少的次月方能停止缴费,请算好减少时间);参保地:新都、南充;申报表一式两份。
 
 
劳资与社保科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