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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春节期间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的通告

新闻来源:保卫部     审核:李文编辑:周煊涵    发布时间:2019-01-14     浏览:[]

为做好校园寒假春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生活环境,特重申校区有关规定,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1、校园内严禁机动车超速行驶,严禁无牌、无证及酒后驾驶;车辆应停放在规划的停车位。

2、凡在校内租房的人员,须经学校总务部批准,治安科备案后方可进入,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校须在校门处履行相关登记手续。

3、严禁占用建筑物楼梯、过道、通道、安全出口等堆放杂物;校园内禁止焚烧垃圾及废弃物。

4、禁止在校内私自摆摊设点,不得私自在校园内设点熏制腌腊制品。

5、禁止擅自在校园内散发、张贴、悬挂各类宣传单、文稿、大小字报、条幅。

6、校园内禁止从事有违安全生产和管理的一切活动,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7、生产、生活用电、用气要安全操作,离开房屋要管好水、电、气和门窗,避免发生被盗和安全事故。

8、校园内严禁个人、单位出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9、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请各电动车车主将电动车停放至校园停车棚内,因私接充电线路酿成火灾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发现校园火灾隐患等安全问题或可疑人员,请及时拨打保卫部报警电话:2641110

特此通告


保卫部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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