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项目执行申报书》相关要求填写技术指标要求。
★技术需求填写注意事项
(1)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
(2)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不得以供应商产品独一无二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比如产品外形尺寸、重量等)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不得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逐项排斥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得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3)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以此排斥或者歧视国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中标明“进口产品”、“原装进口产品”等要求,不得完全或者大部分以进口产品的参数指标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
(4)购买需要软件才能正常运转的硬件,必须同时购买正版软件。
(5)技术参数中不得包含资格性条件。
(6)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7)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8)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9)不得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0)设置其它不合理条款,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的情形;
★资格条件设置注意事项
(1)应当结合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确定,不得设置与本采购项目没有直接联系的资格条件。
(2)除本采购项目所涉及行业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外,不得以制造厂家的条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不得以满足具体的几家供应商参与作为衡量资格条件设置合法的标准。
(4)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
(5)不得将只有进口产品能够满足的事项作为资格条件。
(6)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作为或者变相作为评分因素。
(7)对于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中标、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得将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前获得制造厂家授权或者承诺作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其他实质性审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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