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全面有力地抓好南充校区网络舆论阵地建设,保证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新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登记备案
第一条 校区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网络运营机构相关注册认证程序,依法依规开通运行。
第二条 凡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南充)(包括外文及其缩写)各单位(部门、学院、社团、班级等)名义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需在党群工作部(工会)履行申请及登记备案程序。党群工作部(工会)要重点审查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在名称(规范名称为: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南充)XX、西南石大(南充)XX或西油(南充)XX)、logo等的使用上是否恰当,是否有配套管理办法。
第三条 校区各单位已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的,需及时到党群工作部(工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备案内容:①填写《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南充)各单位已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登记备案表》(详见附表1);②提交“官方微博/微信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四条 校区各单位拟建立官方微博、微信的,需到党群工作部(工会)办理申请手续。申请内容:①填写《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南充)各级单位新申请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详见附表2);②提交“官方微博/微信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 如因特殊原因出现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及时填写《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南充)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变更登记表》(详见附表3),将变更事由及具体情况及时报党群工作部(工会)备案。
二、管理维护
第六条 官方微博、微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校区官方微博、微信,党群工作部(工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校区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分管党建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校区各级学生组织(校区社团)微博/微信,校区学生工作部(团委)部长为第一责任人;学院学生组织(院系社团)微博、微信,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建立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区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加强平台建设和内容建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新媒体运行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符合学校和校区各项规章制度,有利于维护和扩大学校和校区美誉度。
因外部力量侵入导致微博、微信上出现违法及有损学校和校区声誉的信息,要及时报党群工作部(工会),并及时向主管校区领导汇报。同时与微博、微信的运营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八条 违反相关规定,给学校和校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官方微博,校区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内容发布
第九条 建立官方微博、微信的各单位应以发布最新动态、展示发展成就、彰显发展特色、凝聚共同力量为主旨,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优势,努力成为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了解、关注南充校区的窗口。
第十条 官方微博、微信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信息发布单位应选聘一名微博、微信管理员对信息内容进行把关。
第十一条 除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南充)官方微博、微信外,其他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南充校区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南充校区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南充校区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四、平台联动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的官方微博、微信要积极与南充校区官方微博、微信开展联动,参与、转发、评论,互为补充,形成合力,构建校区多方位、立体化的新媒体传播格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具体情况由党群工作部(工会)负责解释。
党群工作部(工会)
2018年5月21日
附表1: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南充)各级单位已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登记备案表
学院/部(处):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主管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_
序号 |
主办单位 |
新浪、腾讯微博/微信 |
微媒名称 |
组织机构名称 |
微博网址/微信号 |
是否认证 |
具体负责人 |
微博管理员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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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登记备案地点:办公楼315室;联系电话:2641026,联系人:周煊涵。) 党群工作部(工会)制
另:请官微账号负责人以实名方式加入西石(南充)微联盟群(QQ群:286618102),以切实加强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南充)各级单位申请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
学院/部(处):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主管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_
项目 |
主办单位 |
新浪、腾讯微博/微信 |
微媒名称 |
Logo图 |
组织机构名称 |
微博网址/微信号 |
具体负责人 |
微博管理员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官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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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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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管理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与管理单位各留存一份。登记地点:办公楼315室;联系电话:2641026;联系人:周煊涵。)
另:请官微账号负责人以实名方式加入西石(南充)微联盟群(QQ群:286618102),以切实加强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