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155”发展战略,推动南充由科创大市向科创强市跨越,打造“全省科教卫生副中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举办“嘉英荟·南充双创大赛”,大赛每年举办一届,2019年为第三届。为确保第三届“嘉英荟·南充双创大赛”圆满成功,特制定本方案。
一、大赛主题
助力“155”、“双创”在行动。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共青团南充市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南充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团委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赛事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第三届“嘉英荟·南充双创大赛”组委会,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吴群刚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执行主任:陈大纪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陈 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家喜 市科技局局长
孔北川 团市委书记
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市科技局局长陈家喜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奖项设置
通过比赛的形式评选出第三届“嘉英荟·南充双创大赛”年度获奖的“南充市十大创新项目”、“南充市十大双创新秀”、“南充市十大创新企业”、“南充市十大青年创客”,原则上四个奖项类别各10个获奖名额(可以少于10个,但不能多于10个)。
五、举办形式
大赛以“选拔赛”和“年度总决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每个县(市、区)各举办一场本区域内的选拔赛,驻市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单位(中、省、市驻市国有企业按驻地所在地参加县市区选拔赛)联合举办一场市本级选拔赛。每场选拔赛四个奖项类别的一、二等奖进入年度总决赛。每场选拔赛举办时间安排及推荐进入年度总决赛的名额分配附后。
六、参赛条件
(一)南充市十大创新项目
1.面向在南充市区域内研发或转化的科技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围绕“5+5”产业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
2.所报项目的创新性在市内领先水平以上;
3.所报项目涉及的科技创新成果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二)南充市十大双创新秀
1.面向在南充市区域内从事科技创新创业的个人、团队;
2.报名的个人、团队成员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科技创新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社会责任感;
3.创新类:科技创新成果显著、事迹突出;
4.创业类:主要围绕科技创新开展创业活动,创业活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和转化成效显著,且创业活动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并在培养创新人才、解决就业等方面带来了显著社会效益。
(三)南充市十大创新企业
1.面向在南充市区域内注册的,符合南充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2.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运作规范,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显著,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巨大的发展前景。
(四)南充市十大青年创客
1.年龄在18周岁(含)至35周岁(含)之间;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含),但创业项目的代表性、标志性成就须在35周岁(含)前取得;年龄认定以2019年12月31日为界。
2.主导创办了至少一家企业或社团并担任主要负责人。
3.所创办的法人单位已存续三年以上,经营管理正常,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不良记录(包括违法违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等)。
(五)注意事项
1.在第一、二届“嘉英荟·南充双创大赛”中获奖的参赛者不能再参加第三届“嘉英荟·南充双创大赛”相同类别的比赛;
2.曾经在“嘉英荟—南充青年创客汇”活动中获奖的参赛者不能再参加第三届“嘉英荟·南充双创大赛”“南充市十大双创新秀”“南充市十大青年创客”的比赛;
3.参赛者不能同时参加第三届“嘉英荟·南充双创大赛”“南充市十大双创新秀”“南充市十大青年创客”两个类别的比赛。
七、报名材料要求
(一)南充市十大创新项目
1.参赛报名表
2.查新报告(有效期一年内);
3.专利、新药、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成果证明、获奖证明;
4.报名表、评分表中涉及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
5.其他附件资料。
(二)南充市十大双创新秀
1.参赛报名表;
2.专利、新药、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成果证明、获奖证明;
3.参赛者个人或团队成员的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职称证明;
4.科技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等佐证材料;
5.报名表、评分表中涉及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
6.其他附件资料。
(三)南充市十大创新企业
1.参赛报名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科技投入、2018年产值与利润(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等相关佐证材料;
4.企业研发机构(团队)建设材料;
5.专利、新药、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成果证明、获奖证明;
6.科技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等佐证材料;
7.报名表、评分表中涉及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
8.其他附件资料。
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7份。材料中复印件需注明“复印属实”加盖单位公章。
(四)南充市十大青年创客
1.参赛报名表;
2.参赛者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职称证明;
3.专利、新药、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成果证明、获奖证明;
4.科技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等佐证材料;
5.报名表、评分表中涉及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
6.其他附件资料。
八、比赛流程
(一)启动
1.印发通知。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发布举办第三届“嘉英荟·南充双创大赛”消息,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赛事氛围。
(二)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各选拔赛承办单位确定、通知。
(三)选拔赛
各县(市、区)选拔赛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办,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团委具体协办,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协调。市本级选拔赛由市科技局、团市委牵头承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协办。
南充市十大创新项目、南充市十大青年创客,采取项目路演的方式由评委打分评选;南充市十大双创新秀、南充市十大创新企业,采取评委现场审查资料打分评选。原则上每场选拔赛的报名数与推荐进入年度总决赛的名额数达到2:1以上才能开赛。
(四)年度总决赛
年度总决赛由市科技局、团市委牵头承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协办。
1.参赛范围:每场选拔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参加年度总决赛。
2.比赛:南充市十大创新项目、南充市十大青年创客,采取项目路演的方式由评委打分评选;南充市十大双创新秀、南充市十大创新企业,采取评委现场审查资料打分评选。该环节比赛得分占总决赛分值的80%。比赛评选产生各奖项类别的前15名进入网络投票环节。
3.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5天。网络投票得分占总决赛分值的20%。
4.公示:将年度总决赛结果在南充日报、南充晚报和南充市科学技术局、团市委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公告:将年度总决赛获奖结果在南充日报、南充晚报和南充市科学技术局、团市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
九、奖励
(一)选拔赛
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奖金。
奖金额度为:
1.南充市十大创新项目,一等奖:各奖励奖金10000元,
二等奖:各奖励奖金5000元,
三等奖:各奖励奖金1000元。
2.南充市十大双创新秀,一等奖:各奖励奖金10000元,
二等奖:各奖励奖金5000元,
三等奖:各奖励奖金1000元。
3.南充市十大创新企业,一等奖:各奖励奖金10000元,
二等奖:各奖励奖金5000元,
三等奖:各奖励奖金1000元。
4.南充市十大青年创客,一等奖:各奖励奖金10000元,
二等奖:各奖励奖金5000元,
三等奖:各奖励奖金1000元。
每场选拔赛每个奖项类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在推荐进入年度总决赛的名额内设置(名额分配表附后),三等奖原则上不超过5名。
(二)年度总决赛
1.南充市十大创新项目。各奖励:证书、奖杯、奖金5万元。
2.南充市十大双创新秀。各奖励:证书、奖杯、奖金3万元。
3.南充市十大创新企业。各奖励:证书、奖杯、奖金10万元。
4.南充市十大青年创客。各奖励:证书、奖杯、奖金3万元。
(三)年度颁奖
2019年春节前后,举行第三届“嘉英荟·南充双创大赛”年度颁奖典礼,为年度“南充市十大创新项目”、“南充市十大双创新秀”、“南充市十大创新企业”、“南充市十大青年创客”获奖者颁奖。
十、宣传报道
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对大赛活动和获奖者深入宣传报道。
十一、经费保障
县(市、区)选拔赛所需经费由承办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获奖证书、奖杯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大赛其他经费由市财政单独列支。
十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嘉英荟·南充双创大赛”是打造我市“双创”品牌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科创强市、打造“全省科教卫生副中心”的重要推手,也是展示创新创业工作者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的重要平台,希望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周密组织,着力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评选等工作。
(二)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各地、各单位要明确方向和重点,切实围绕“155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以招引、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引领,向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创业一线倾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真实可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条件择优推选,评选全过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获奖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公认度。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各种媒介的宣传报道作用,深入宣传报道大赛活动,着力介绍获奖者创新创业的典型事迹,弘扬创新创业工作者攻坚克难、勇攀高峰的高尚情操,增进公众对创新创业的认知、支持和参与,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报名请于下7月11日之前将表交到外语村负一楼办公室。
联系人:唐淼
地址:外语村负一楼
联系方式:0817-2641040
学生工作部(团委)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