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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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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大教【2015】1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实践育人工作,规范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实习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作为职能部门,协助校领导进行全校实习教学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各学院具体完成实习教学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

1.制定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2.组织、协调学院制定并实施各专业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审查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督促学院全面落实实习教学大纲。

3.组织、协调学院建立实习基地,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4.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深入实习现场,调研、指导实习教学工作,协调解决实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协同财务处做好有关实习经费预算、开支的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改革、实习工作经验总结及评优交流活动。

第五条 财务处职责

根据全校年度实习教学任务安排,划拨实习经费,保证教学经费投入,指导并监督实习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条 学院职责

1.组织制定所属专业的各类实习教学大纲及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

2.遴选实习指导教师,组建实习队。遴选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具有一定教学经历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工作经验和现场知识的积累,其中实习队队长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为保证实习指导质量,应配备足额指导教师进行指导,一般集中实习按照生师比20~30:1、分散实习按生师比40:1的要求选配指导教师。

3.成立实习队临时党、团支部(或小组),负责实习期间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

4.实习前召开实习动员会,组织学生学习、了解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并对学生进行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和实习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5.做好学生分散实习的组织落实和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地选派指导教师进行巡回指导、检查学生的实习进行情况。

6.加强实习教学过程管理,完善学院实习质量监控体系,定期组织检查实习教学情况,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做好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与评估。实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

第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队队长负责实习队全面工作,其他指导教师根据分工,具体落实并实施实习计划。

2.根据实习大纲,实习队队长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实习实施计划,做好劳保、工具和经费等实习相关准备。

3.按实习大纲的要求落实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各种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保密等方面的教育,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学生违纪问题。

5.按照专业规范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6.定期向实习单位汇报实习情况,密切校企合作,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利用实习机会,适当承担生产任务、技术改造、技术咨询、专题讲座和科研工作,实习结束离开前要做好与实习单位的交接工作。

7.做好分散实习学生的联系、检查及成绩评定工作。

8.实习结束后,实习队长应做好总结工作,填写实习队工作日志及总结,并于实习结束2周内交教务处存档。

第三章 实习安全与保密

第八条 各学院组织学生实习时,要协同实习单位,维护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活动,并为实习师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 实习队在实习旅途中应选择正规营运交通工具出行,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同时,实习队应结合专业特点和实习工作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规范,学生实习上岗前,一定要请现场安全部门的技术人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传授必要的安全知识,确保实习安全。

第十条 集中实习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组织实习队教师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由实习队长担任应急总指挥,并负责统一指挥紧急事故的组织协调、报警联络、抢救疏散、事故处置等工作,及时向所在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当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后,配合其调查处理事故。分散实习学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学院应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处理相应事宜。

第十一条 实习师生均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实习单位机密。

第四章 教学文件

第十二条 实习教学大纲规定了实习教学应达到的教学目标和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依据。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实习教学大纲,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实习大纲应包括:(1)实习性质、目的和要求;(2)实习内容、形式(如现场参观与考察、讲座及报告、顶岗实习等)及时间分配;(3)实习考核方式与评分标准;(4)主要教材及参考书等。

第十三条 实习计划是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接收单位的具体条件制定的实习教学执行程序。由实习队会同实习接收单位有关人员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经教研室、学院领导签字后于实习前1周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起止日期与地点、实习方式(集中、分散)、实习队组织领导、实习主要内容、实习要求、实习安全注意事项和实习经费预算等。

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日程,变动实习地点或取消实习计划,应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四条 实习指导书是实习教学的必备教材,于实习前发给学生。为提高实习效果,专业教研室应组织有关教师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以及实习思考题、参考资料等,指导学生实习。

第五章 实习基地和实习方式

第十五条 每个专业至少建立2~3个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选择实习基地应考虑能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尽可能体现“就地就近、互惠互利、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提倡和鼓励各专业在实习单位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结合的实习基地,提高实习效果。

学校自建的专用实习基地应服从学校教学的整体安排,配合教务处和学院做好实习的接待与组织工作,并在实习期间承担相应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的具体情况,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等形式进行。既可以专业年级为单位集中组织,也可以学生分散实习方式进行。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实习,均应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第六章 实习学生

第十七条 实习中学生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实习。

1.服从实习队的安排和领导。

2.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作业和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3.尊重现场技术人员,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实习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须向实习队长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5.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作旷课论处。因事因病需请假者,应经实习队长批准,请假累计时间超过本次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实习资格,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6.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定和实习队规定,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应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严重违纪者实习队有权取消其实习资格。

7.分散实习学生还应遵守“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生分散实习管理办法”。

第七章 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类型的不同,各学院在组织各类实习时应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应包括:实习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现场操作等。分散实习学生的成绩由实习队根据实习单位的鉴定、学生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等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考核。

第二十条 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分参考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考核时能准确地回答问题,并有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准确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能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基本准确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完成实习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在考核时能基本准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较端正,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考核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抄袭、弄虚作假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

3.实习中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实习业务工作发生重大错误。

4.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

5.因其它原因被取消实习资格者。

第二十一条 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重修除需按规定交纳重修费外,还需交纳实习相关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八章 实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遵循“学校划拨、学院统筹、专款专用”原则。实习经费由财务处按照一定的标准统一划拨至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学院,学院应当合理统筹使用实习经费,保证各项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实习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对实习经费开支实行监审制。财务处及教务处等部门对学院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审查是否专款专用及开支是否合理,一旦发现克扣或挪用,学校财务处将从次年下拨经费中扣减。

第二十四条 师生在实习期间患病,可在实习地就近的达标医院就诊,凭医药发票及就医诊断证明(加盖医疗单位公章)到学校校医院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药费。

第二十五条 实习结束返校后,实习队应将经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的实习队工作日志及总结交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学生实习工作条例》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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