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统考拟定于2024年1月8日~1月17日进行。为保证期末统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组织开展期末统考课程申报工作,请开课学院根据“课程总表”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课程范围
1.原则上,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均应纳入期末统考。
2.申报课程范围:各年级第17、18周结束的且采用闭卷笔试的课程。
3.以下公共基础课无须申报,直接纳入期末统考。
学生学院 |
年级 |
课程名 |
课程号 |
开课单位 |
各学院 |
2022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2022602030 |
教务部 |
各学院 |
2023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2021601030 |
教务部 |
各学院 |
2022 |
高级英语听说 |
2301011020 |
教务部 |
各学院 |
2023 |
通用英语(I-1) |
2319101040 |
教务部 |
各学院 |
2022 |
通用英语(I-3) |
2319003020 |
教务部 |
各学院 |
2022 |
大学物理II |
2619005040 |
理学院 |
各学院 |
2022 |
线性代数Ⅰ |
2501005030 |
理学院 |
各学院 |
2023 |
高等数学(Ⅰ-1) |
2515601045 |
理学院 |
二、其他要求
1.未申报纳入期末统考的课程由学生学院负责联合开课学院组织完成考核,其中所有课程应于第19周星期一前完成考核。
2.第18周后安排有校外实习的专业,除公共基础课外的其他课程由学生学院自行安排考核。
3.经开课学院确认以开卷笔试、口试、操作、机考、论文等非闭卷笔试方式考核的课程由学生学院自行安排考核。
4.各学生学院应在认真梳理各年级学生本学期的课程教学安排情况后,填报“2023年秋季学期期末统考课程申报表”相关栏目,并于11月20日11:00前将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部教学运行科209办公室。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期末统考课程申报表
教务部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