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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教务部     审核:文磊编辑:彭代超    发布时间:2023-11-06     浏览:[]

各学院: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主线,了解授课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模式

学生评教工作由学生网上评教和学生过程性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别由教务和各学院组织实施。

(一)学生网上评教

1、参评课程

2023季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

2、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课程范围:本学期第12周前结课的课程

间:202311131126

第二阶段

课程范围:本学期第13周—18周期间结课的课程

间:202312272024年17日

第三阶段

课程范围:本学期第18周后(含寒假)结课的课程

间:202422633

(二)学生过程性评价

1.参评课程:本学期开设的全部本科课程。

2.评教时间安排: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3.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及课程特点制定学生过程性评价指标,评价方式不限,原则上32学时以内的课程过程性评价不低于1次,每增加32学时,增加一次过程性评价;2周以内的实践类课程过程性评价不低于1次,每增加2周,增加一次过程性评价。

、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加强“诚信评教”宣传力度,确保每位同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促进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2、请各学院务必提醒学生及时登陆网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评教。未完成网上评教的同学将不能查看成绩、课表等信息,且未评教课程不显示在打印版成绩单上。

3、所有评教结果均为匿名任课教师可以查看结果但无法获知具体评价者且提交后无法修改,请注意提交前确认评教信息。

4.学生过程性评价数据由各学院自行存档,教务处随机抽查。

5.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部教学评估科,联系人:老师,电话:2641105


教务部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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