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主线,了解授课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模式
学生评教工作由学生网上评教和学生过程性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别由教务部和各学院组织实施。
(一)学生网上评教
1、参评课程
2023年秋季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
2、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课程范围:本学期第12周前结课的课程
时 间:2023年11月13日—11月26日
第二阶段
课程范围:本学期第13周—18周期间结课的课程
时 间: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7日
第三阶段
课程范围:本学期第18周后(含寒假)结课的课程
时 间:2024年2月26日—3月3日
(二)学生过程性评价
1.参评课程:本学期开设的全部本科课程。
2.评教时间安排: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3.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及课程特点制定学生过程性评价指标,评价方式不限,原则上32学时以内的课程过程性评价不低于1次,每增加32学时,增加一次过程性评价;2周以内的实践类课程过程性评价不低于1次,每增加2周,增加一次过程性评价。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加强“诚信评教”宣传力度,确保每位同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促进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2、请各学院务必提醒学生及时登陆网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评教。未完成网上评教的同学将不能查看成绩、课表等信息,且未评教课程不显示在打印版成绩单上。
3、所有评教结果均为匿名(任课教师可以查看结果但无法获知具体评价者)且提交后无法修改,请注意提交前确认评教信息。
4.学生过程性评价数据由各学院自行存档,教务处随机抽查。
5.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部教学评估科,联系人:沈老师,电话:2641105。
教务部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