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相关要求,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的基础地位,为激励和引导南充校区教务部文化素质与公共基础课教学中心(以下简称“教学中心”)教师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不断提高教学中心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教学中心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
组 长:谌贵辉
副组长:杨晗
成 员:陈咱民、冯彩虹、牛美惠、罗诗雨、胡南
秘书:何俊
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教学中心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实施方案,经教学中心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校评工作组”审定后,向全中心教师公布并严格执行。
(2)组织并完成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校评工作组”。
(3)受理教师申诉,并对调查属实的违反评价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4)负责组织开展教学中心“课堂教学质量奖”的评选,择优推荐校级“梦蹊-课堂质量奖”评选。
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对象为本单位本年度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含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的全体教师。
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五项考核,各项考核分数和最终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分数均按百分制计,满分均为100分。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分数=学生评价*65%(其中学校教务系统学生评价占40%,教学中心组织学生评价占25%)+专家(同行)听课评价*10%+教学文档规范评价*5%+教学展示评价*5%+本科教学工作量评价*5%+教学方法改革评价*5%+其他*5%。
(一)学生评价
学校教务系统学生评价采用教务系统中学生评教数据进行评价,取所授课程学生评价分数的平均值;教学中心组织学生对参评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价,分数取平均值。其中32学时以内的课程不低于1次;超过32学时的课程,须开展至少两次;超过64学时的课程,须开展至少三次。
(二)专家(同行)听课评价
由教学中心聘请同行专家对参评教师本年度主讲课程进行听课评价,主要从课前准备、教学内容组织与实施、教学特色与效果、学生课堂参与情况、课程思政体现等方面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见专家(同行)听课评价表(附表一)。参评教师的专家(同行)听课评价取所有听课评价的平均值。
(三)教学文档规范评价
对参评教师本年度主讲课程的教学文档进行评价。
以教研室为单位,采用集体展示、打分方式(可参考附表二《文化素质与公共基础课教学中心教学文档规范参考评价表》),推荐前1/2到教学中心统一评审;教学中心评审由教学中心聘请专家对教学文档评出A、B两档。教研室未推荐的最高为C档。其中A为100分,B为80分,C为60分。
(四)本科教学工作量评价
计算参评教师本年度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1、课表学时达到或超过300学时,本科教学工作量评价计100分。
2、课表学时未达到300学时,本科教学工作量评价=实际课表学时/300。
(五)教学方法改革评价
对参评教师本年度的教学方法改革材料进行评价,材料分为五类,最终分数取平均值。
第一类: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质量工程,排名第一计100分、排名第二计50分、排名第三计25分,以此类推。
第二类: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计100分、排名第二计50分、排名第三计25分,以此类推。
第三类:公开出版教材,排名第一计100分、排名第二计50分、排名第三计25分,以此类推。
第四类:以第一作者发表教改论文,三类及以上计100分,四类计80分,其余不计分,具体认定方式见《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认定方式与分类》(附件1)。
第五类:教学方法改革支撑材料,由教学中心聘请专家按照“附表三:教学改革评价表”分A、B、C三档评分,其中A为100分,B为80分,C为60分。
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及要求
1、教学中心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本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教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
2、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平均值)排名在教学中心后20%;
(3)每年度独立承担的本科教学课程门次数少于2门次且课表总学时数少于256学时;
(4)出现教学事故;
(5)教学中心考核办法中认定不能评价为“优秀”的其它情形。
3、青年教师(参评当年9月1日前未满38周岁,下同)获评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教学中心授课的青年教师占比,届时根据教学中心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例。
4、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师,授予“课堂教学优秀奖”,并根据得分高低和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教学中心考核评优名额,按学校规定比例分为优秀一等奖、优秀二等奖、优秀三等奖。(注:评价为优秀一等奖的人数根据计算结果取整,各级人数总和不超过教学中心评优人数)
5、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Ⅰ级教学事故或出现Ⅰ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考核得分低于60分。
6、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根据教学中心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相关规定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师进行审查,获得优秀一等奖教师2年内不再参评优秀奖,符合授予“课堂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进行公示。
四、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确认及应用
教学中心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对考核材料进行统计、核对、汇总,计算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得分并按降序排序,经考评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向教学中心公示、公布教师年度考核结果。
教学中心根据得分高低和学校公布的本年度考核评优名额,按学校规定比例分为优秀一等奖、优秀二等奖、优秀三等奖。
1、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1)由学校颁发年度考核证书,并由学校按等级发放奖励;
(2)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享有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3)获得当年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优秀一等奖的教师,如无特殊情况(外出进修、出国访学等)必须参评本科教学“梦蹊-课堂质量奖”,获得“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优秀二、三等奖的教师,由教学中心根据评优指标择优推荐参评。参评教师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四类及以上教改论文一篇(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认定方式与分类》为准);
②主持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指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等)或教改项目至少1项;
③参加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举办的教师教学竞赛获奖;
④参加纳入本年度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的教学竞赛项目获奖且排名第一;
⑤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纳入本年度国A级学科竞赛项目并获国家级奖励;
⑥取得其它经学校认可的突出教育教学成果。
2、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良好”的教师可根据《办法》之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参加课堂教学质量单项奖评审,获奖者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等级为“合格”,且排名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教学中心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对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等级均为“合格”且综合排名均位于本单位后10%的教师,由教学中心和学校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评估考察,确属教学效果差的,暂停其主讲资格,由教学中心督促其进修、学习或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评估认可。
4、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主讲资格,并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达标的教师,由教学中心敦促其进修、学习,帮助其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教学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评估认可。
(2)对因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形而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由教学中心负责进行教育和引导,纠正其教学态度后方能继续担任主讲教师。
(3)重新担任教学任务后综合考核等级仍为“不合格”的教师,经学校教学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估考察,确实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不再聘任教师岗。
5、对于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对全校教师的课堂教学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教师,可根据《办法》之相关规定经教学中心推荐报名参加“梦蹊-课堂质量奖”评比,获奖者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6、对违反考核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经查属实的,当年相关人员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应行政处罚规定处理。
7、本实施方案由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1: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认定方式与分类
文化素质与公共基础课教学中心
2023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