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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补考安排的通知

新闻来源:教务部     审核:文磊编辑:彭代超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

各学院及相关同学: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补考将于2023年8月31日开始。为督促相关学生利用假期认真复习,并按时回校参加补考,现将补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2023年春季学期所开设的且有补考学生的所有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践环节、公共体育以及文化素质类网络课程等课程除外)。

二、考试对象

2023年春季学期所修课程考试不及格但总成绩不低于40分或已办理课程考试缓考的学生。

三、考试时间

8月31日至9月2日,详细安排见附件。

四、阅卷安排及成绩提交

1、网上阅卷课程。请学院教学干事于补考开考前一周内做好补考课程网上阅卷系统维护,新建课程考试时需明确“考试类型”为“补考”。“补考”为开学前补考,任课教师不需要录入平时成绩即可开启阅卷。请阅卷教师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阅卷,阅卷截止时间为9月7日18:00。

2、自排课程。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7日18:00前以单位汇总将打印并签字盖章的成绩提交至教务部209办公室。

、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无需学生报名,补考课程及学生信息直接来自综合教务系统当前成绩库。

2、学生在某门课程出现旷考、被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作弊以及考核总成绩低于40分等情形,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只能重修。

3、应补考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补考,办理缓考未通过审核学生不得参加补考,补考不办理缓考。若不参加本次补考,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成绩记为旷考,只能重修。

4、结业学生补考包含在本次补考安排之内,参加补考时请携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5、补考学生需携带好相关证件,如学生证、身份证或者一卡通,监考人员核验无误方可参加考试。

6、请各学院做好补考学生诚信教育相关工作,督促学生诚信应考。

教务部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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