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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教务部     审核:文磊编辑:李丽君    发布时间:2023-05-04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及时、准确地了解授课教师教学工作情况,校区决定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课程

2023年春季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课程范围:本学期第12周前结课的课程

时间:2023年5月5日—5月14日

第二阶段

课程范围:本学期第13周—17周期间结课的课程

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15日

第三阶段

课程范围:本学期第17周后(含暑假)结课的课程

时间:2023年8月25日—8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加强“诚信评教”宣传力度,确保每位同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促进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2、请各学院务必提醒学生及时登陆网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评教。未完成网上评教的同学将不能查看成绩、课表等信息,且未评教课程不显示在打印版成绩单上。

3、所有评教结果均为匿名(任课教师可以查看结果但无法获知具体评价者)且提交后无法修改,请注意提交前确认评教信息。

教务部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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