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全体研究生:
依据《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及学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年鉴定、奖学金评定及“三优”评选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对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事宜安排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别
1、国家奖学金
依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评定。
2、学业奖学金
依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评定。
3、学校助学金
研一学生按照《研究生手册》2017版规定执行,研二、三年级分别按照2016版、2015版规定执行。
二、指标分配
三、进度安排
1、国家奖学金评定
9月24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申请表(见附件1)+评分表(见附件1)+支撑材料复印件)交至明理楼A522刘雨鑫老师处;
9月25日,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
9月25日-9月29日,公示(5个工作日)。
2、研二、三年级综合素质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9月23日前,研二、三年级各班组织评定小组(小组成员不低于班级人数的20%)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初评,综合素质测评表见附件2;
9月24日-9月25日,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9月25日-9月27日,公示(3个工作日)。
注:学业奖学金等级以综合测评结果为准,不再单独评定,仅公示等级。
3、研一学业奖学金评定
9月23日下午6点前,填写《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新生)》(附件3)交明理楼A522刘雨鑫老师处。
9月24日-9月25日,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新生学业奖学金
9月25日-9月27日,公示(3个工作日)。
4、研一学校助学金评定
9月22日-9月23日,2017级研究生成立班级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以得分形式体现(不超过100分);
9月23日-9月24日,根据《理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评审办法(2017)》(附件4),按“学业奖学金评定得分”+“家庭经济情况得分”*20%计算最终得分,确定学校助学金等级;
9月24日-9月26日,公示(3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对象:全日制统招、且档案已转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脱产在校学习研究生;
2、对于硕博连读或直博研究生,在修读硕士研究课程时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在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3、延迟毕业答辩研究生不再参评(其中优博论文培养对象除外);
4、2017级同学务必在今年9月30日前将档案转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否则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5、提供材料需真实,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本年度奖助学金评定资格,且记入诚信档案。
理学院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