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2024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与实施方案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四有”教师队伍,夯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基础地位,发挥科学评价、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致力于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23〕33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通知》(教务〔2024〕49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理学院2024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与实施方案。
一、 基本原则
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实行“全员评价、表彰先进、鼓励进步、强化示范”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年龄与职称分类评价、考核和设奖。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教学过程考核与学生学习成效评价并重。从课程教案、课堂教学内容、作业批改、课后延伸、课程考核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对教师的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水平、课程思政建设、科教融汇和产教融合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 组织和管理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的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简称“院评工作组”),成员包括院聘教学评估与督导专家、教学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
院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 制定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和实施方案,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校评工作组”审定后执行。
2. 组织完成年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报“校评工作组”审定;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处级领导干部,需报“校评工作组”审核。
3. 受理本院教师申诉,对违反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4. 按规定推荐“梦蹊奖”参评教师。
三、 考核评价对象
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对象为学院2024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在岗教师,包括辅导员、实验室人员等,其中青年教师指参评当年9月1日前未满38周岁。
四、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制定,包括同行评价、学生评价、教学展示评价、教学改革评价、工作量考核、教研活动与教学学术交流等6个部分。考评数据来源于2024年春季学期和2024年秋季学期。考核评价按百分制计,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实际分值 |
同行评价 |
20% |
随堂听课评价 |
50% |
10 |
教学文档及教学效果评价 |
50% |
10 |
学生评价 |
50% |
学生网上评教 |
90% |
45 |
学生过程性评价 |
10% |
5 |
教学展示评价 |
10% |
教学展示评价 |
100% |
10 |
教学改革评价 |
10% |
教学改革评价 |
100% |
10 |
工作量考核 |
5% |
本科教学工作当量 |
100% |
5 |
教研活动与教学学术交流 |
5% |
教研活动 |
80% |
4 |
教学学术交流 |
20% |
1 |
合计 |
100% |
/ |
/ |
100 |
五、 考核评价计分办法
1. 同行评价(20%)
(1) 随堂听课评价(50%)
该项评价由学院领导、教学评估与督导专家、教学竞赛获奖教师、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等同行专家采取随堂(含线上)听课方式从师德师风、课程思政、教学内容组织与实施、教学特色与效果、学生课堂参与情况等方面对教师进行评价,一位教师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评价,评价得分按同行专家评价的平均分计算,具体评价表见附件1。获得上一年度梦蹊奖(含课堂质量奖)的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的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上一年度学生评教排名学院前30%的教师、55岁以上的教师(无学生反映)随堂听课评价免评,评价得分按95分计。
(2) 教学文档及教学效果评价(50%)
该项评价以教研室提交的“教案检查记录表”和学院进行的“归档材料检查”等为主要评价依据,兼顾学校抽查、教案评比等计算得分,评价得分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合格65分、不合格0分五档计分。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材料抽查(包括教案检查、试卷归档材料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等)中结果为“差或不合格”的,评价得分按不合格0分计。当年教研室评为优秀的教案必须参加当年学校优秀教案评比,获评学校优秀教案的教师(无教学材料抽查不合格情况),此项免评,评价得分按优秀95分计。获得上一年度梦蹊奖(含课堂质量奖)的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的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上一年度学生评教排名学院前30%的教师、55岁以上的教师(无教学材料抽查不合格情况)此项免评,评价得分按95分计。
2. 学生评价(50%)
(1) 学生网上评教(90%)
“学生网上评教”得分采用学校教务处反馈的当年学生网上评教教师综合评价得分的平均分。
(2) 学生过程性评价(10%)
“学生过程性评价”以教师至少一门课程的学生过程性评价平均分计算。原则上32学时以内的课程过程性评价不低于1次,每增加32学时,增加一次过程性评价;2周以内的实践类课程过程性评价不低于1次,每增加2周,增加一次过程性评价。
3. 教学展示评价(10%)
全院青年教师原则上均参加学院青年赛道教学展示评价活动,其他教师由各教研室开展全员教学展示,并推荐优秀展示教师参加学院创新赛道教学展示评价活动,学院邀请有关专家对教师展示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专家评价平均分计算。
4. 教学改革评价(10%)
当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主持或排名第一得100分,排名前三参与得70分,排名前五参与得50分,排名第六及以后得20分。
(1) 发表四类及以上教改论文一篇;
(2) 参加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指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或教改项目(含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项;
(3) 参加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四川省教育厅、教育部主办、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统计”的教师教学竞赛获奖;
(4) 指导学生参加国A级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
(5) 正式出版校级规划教材;
(6)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7) 其他经学院认可的教育教学成果。
5. 工作量考核(5%)
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承担的所有本科教学工作总量,包括本科课堂教学(含实验)、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第二课堂等所有本科教学环节工作量,由教学办公室按照学院教师工作当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和评价。教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达到当年学院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总量的平均值(学院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总量/学院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总人数),得100分;未达到平均值,按实际达到比例计算得分。
6. 教研活动与教学学术交流(5%)
(1) 教研活动(80%)
教师当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培训和教研室教研活动,完成学校规定学时的100%得100分;完成90%及以上得90分;完成80%及以上得80分;完成70%及以上得70分;完成60%及以上得60分;完成低于60%不得分。
(2) 教学学术交流(20%)
教师当年受其他高校或由学会、协会、出版社等举办的教学研讨会邀请,做教学类讲座、交流报告等,以教师提供报告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进行评价,每次加50分,最多加100分。
六、 评价等级及要求
1、 全校每年评为“优秀”的教师总数由“校评工作组”研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年任课教师总人数的15%(总人数不超过300人)。
2、 各学院青年教师(参评当年 9 月 1 日前未满 38 周岁)获评“优秀”的比例不得低于学院授课的青年教师占比。
3、 每年 3 月,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优秀指标数,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教师名单并网上公示,考核评价结果报“校评工作组”审定。
4、 “优秀”等级按 2:3:5 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获奖等级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获得优秀一等奖教师 2 年内不再参评优秀奖。获奖教师名单及等级报“校评工作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5、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两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均排名在学院后20%;
(3)出现教学事故;
6、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
(1)2024年,为本科生授课总学时少于32学时的高级职称教师;
(2)两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均排名在学院后10%;
(3)校级及以上毕业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
7、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有教学事故Ⅰ级 1 次或其他等级超过 1 次;
(3)学院考核评价低于 60 分。
七、 评价结果及应用
1、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为“优秀”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5万元、1万元、0.5万元(分次发放)。
2、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前10%的教师,在单位评优、职称评审、荣誉推荐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任现职以来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可申请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免听课评价环节并认定该环节为“优秀”。
3、考核评价为“优秀”的教师进入校级教学竞赛数据库,获优秀一等奖的教师,必须参加当年度的“梦蹊-课堂质量奖”评选, 获优秀二、三等奖的教师由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推荐参加,全校推荐参评总人数不超过当年度优秀奖获奖教师总人数的1/3。
4、考核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在下一年度需完成不少于2次的公开课教学。
5、经“校评工作组”审定的参赛教师无故不参加“梦蹊-课堂质量奖”评选者,两年内取消各类教学奖与评优资格,并停发奖金,参赛情况将纳入学院当年本科教学工作考核。
6、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和连续两年后 10% 的教师,由学院联合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教师教学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升其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帮扶成效将纳入学院本科教学年度考核。
7、获优秀奖的教师若出现党纪政纪处分、错误政治立场、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教学事故等,则停发奖金,并将情况提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奖、人才荣誉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8、对违反考核评价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个人,经查属实的,给予当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 附则
本办法由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负责解释,有关奖项在职称评定方面的应用,以学校最新的职称评定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