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南石大教[2013]35号《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关于在2016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所在本科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前三年所开课程无未修、补考、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等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一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前三年内德、智、体综合评分居该专业年级前40%名次内;外语国家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四川省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水平或国家二级水平;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七)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创业创新成效以及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专家)联名推荐,经学院审(考)核,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理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
(一)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将直接影响到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因此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必须严格做到严肃、认真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学院将接受监督和举报。
(二)我院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该小组负责实施我院的推荐工作,对自愿申请且符合参加免试攻读硕士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相关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1、前三年课程成绩占80%,按[(前六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10+60]*0.8计算。
2、综合素质评价占10%,包含科研能力、学科竞赛获奖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见附件1)。最高综合素质成绩者为10分,其余线性折算。
3、面试成绩占10%,面试重在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利用外语进行沟通交流的能力。采用教师提问,学生回答的交互式方法进行(面试考核内容见附件2)。
1)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光电子设计竞赛获四川省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同学将被认定为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2)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其他各类学科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我院将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名单(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存学院备查),再由学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对入围学生统一进行面试,根据学院综合评价体系的具体内容,结合前三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推荐期间,学院将相关材料在理学院“公告栏”及理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三天以上。期间欢迎实名反映问题。如无异议,我院将在公示三天后上报学校推免研究生办公室审查。
推免生名额均为学术型,用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我院推荐指标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各专业学科点、应届毕业生人数情况进行分配,2016届各专业推免指标分配如下表:
特别说明: 若某专业符合申请要求的学生未申请或申请人数少于本专业指标数,则经学院“推免领导小组”研究后将剩余指标分配至其他专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理学院负责解释。如国家、学校政策发生变化,则本暂行办法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