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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办法

  2015-10-19  访问: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进一步健全导师责权机制,规范导师队伍管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理学院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资格审核小组

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新担任导师主要审查学术成果),并将意见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组长:谢祥俊

成员:郭大立 刘志斌 钟仪华 何志雄 陈普春 宋国杰

秘书:金检华

二、审定对象

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导师制及其若干规定》(西南石大研[2014]36号),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成果要求及履行职责情况考核以三年为时间周期,今后学校将根据情况三年开展一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

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的对象为我院所有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不包括校外兼职导师或第二导师);

已获得2016年本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自然获得同一学科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未获得者需参加本次审定)。

三、审定标准制定与审定结论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理学院按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导师制及其若干规定》(西南石大研[2014]36号)所规定的“学术成果要求和履职条件要求”(见附件1)制定审定标准;

审定结论分为合格、暂缓招生(保留资格)、取消资格。

审定结论定为“暂缓招生”的,要明确暂缓年限;结论定为“取消资格”的,需重新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四、审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填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简况表》及审定情况表(见附件2、附件3,包括新担任硕士导师),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injianhua@swpu.edu.cn其中,附件2的纸质版(签名)送到明理楼A515,未进行申请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以“取消资格”论。

2.学院审核

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明确审定结论,并将审定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审定工作安排

10月23日—29日 在岗指导教师填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简况表》。

10月30-11月26日 学院材料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11月27日12点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认定名单。

12月4日学院在12点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认定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12月5日-21日研究生院按30%的比例抽检各学院认定结果,并于21日12点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抽检结果。

六、审定结果处理

研究生院将根据审定结果进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更新研究生管理系统;

对理学院审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复议,研究生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理学院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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