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旨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紧密结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紧密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大力宣传普及新时代国家安全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着力推动大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根据科技部要求,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成都市新区区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验室自身特点,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国家重点实验室详细解读了国家安全的基本内容、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范围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条款。强调要加强实验室涉密资料的保密性,并按现有实验室布局分发了相关资料。
1、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2、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3、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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