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4日          作者:包泽军         编辑:包泽军         审核:杨兆中 秦光源         点击:[]

       近期接中国版权中心对软件著作权登记发出补正通知:学校与教师、学生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不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3/content_2339471.htm)第十三条之规定。按条款规定:学校不再与在职教职工和在校学生签订合作开发协议,著作权属于职务成果(适用第十三条所列情况),归学校单独所有(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除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不再有教职工和学生的信息,成果无法归属,据此在软件著作权申请时需登记开发人信息(操作指南/kyc/info/1020/17490.htm,其中关联人员的学号/工号数据来源于飞书基础数据,请学院飞书管理员规范本学院教职工及学生的飞书基本信息,如发现专业、学号/工号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学院飞书管理员,同时学校按科研财务系统中教师上传登记证书为成果归属依据,认定成果贡献人。科研院根据以上俩信息给出认定材料(认定表如下图所示)请学院予以认可。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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