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 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要求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支持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组开设应届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
一、聘用对象范围
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
二、聘用时间范围
聘用期限原则上为1-3年,且不超过相关科研项目执行期。
三、薪酬及社保
科研助理的薪酬从项目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执行工薪计税政策;薪酬分为起薪部分和其余部分,起薪部分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统一兑现,其余部分由项目组通过财务处预约劳务费发放。
科研助理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在发放薪酬时扣取,单位部分由项目组全额承担。
四、聘用流程
1、申请聘用
项目组填写《科研助理审批单》(附件)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签约起薪
项目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科研助理聘用协议书》。起薪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兑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基数按起薪标准参保缴
纳。
3、相关手续
户口、档案可保留在学校原管理部门,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校园一卡通凭人事处通知单到网信中心办理;
党团组织关系挂靠项目所在单位的教工党团支部,参加该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所在单位的其他群团活动。
4、聘用期满
聘用结束后,科研助理本人在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项目组负责人在人事处、财务处结算聘用成本。
科研院咨询电话:028-83032096(包老师)
人事处咨询电话:028-83032319(陈老师)
附件1:《科研助理审批单》
附件2: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项目制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书
附件3: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