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实施科技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战略,激励和引导石油和化工行业广大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倡导勇于创新、团结奉献的精神,表彰先进典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决定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石油化工、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科学技术管理(决策)、技术转移、技术服务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强的“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年度科技指导计划、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管理决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在组织、协调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推广服务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科学科普、科技人才培养、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效;
7、国家级、省部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认定的创新平台主要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
三、申报类别
申报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在研究创新类、管理与科普类两项中选择一项申报。同一申报人,只可选择一项内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信息表》。
(二)候选人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研究创新类: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专利首页、重要论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
管理与科普类:申报者可在管理类和科普类两小项中选择一种进行申报。1.管理类:单位所获立项支持证明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表彰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技术服务转移合同、重要论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2.科普类:获表彰获奖证明材料、申请和承担各级教育科普类项目证明材料、科普著作及教材封面及版权页、网上授课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可包括专家推荐、读者评价、学生评价及督导评价等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附《目录》说明,所有材料必须与填表内容一一对应。其中,每类证明材料不可超过5项,多余的列表;经济效益证明需加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五、相关事宜
1、2020年度已被授予“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获奖人员,本次评选活动将不予以受理。
2、同一个单位推荐总数不得超过6名,其中,研究创新类申报人数不得超过4人。
六、工作程序
1、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5月20日。
2、截止日期前,请将候选人《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及其“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本(一式两份),以及将《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不含证明材料)和《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信息表》电子版报送到科研院。
七、附件
1、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docx
2、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x
3、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信息表.docx
联 系 人:秦光源
联系电话:028-83032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