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学校相关条例、指南、办法、通知、公告等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申请工作。
2.各学院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书的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科研院负责复核和协调。
3.各学院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科学基金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审查、科研诚信宣传与教育。
4.形式审查(自查)要点内容参考(以面上项目为例)见附件(持续更新)
表1 时间节点及工作内容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12日前 |
申请人认真研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条例、申报通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和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按要求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完成无纸化申请。学院组织完成申请书形式审查。申请人与学院保持联系,及时修改完善申请书。 |
3月15日10时前 |
申请人在系统中完成修改并提交。学院完成申请书修改复核。截止时间之后不再受理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书,但申请人需保持通讯畅通,主动关注系统反馈信息并完成修改(若有)。 |
3月19日前 |
科研院依据学院集中申请情况完成申请书形式复审、修改复核。 |
3月20日16时前 |
科研院逐项确认提交全校项目电子申请书、附件材料、项目申请清单。 |
表2 各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联系老师 |
办公电话 |
1 |
石工院 |
王莎 |
7009 |
2 |
地科院 |
陈雷 |
7153 |
3 |
机电院 |
张杰 |
7209 |
4 |
化工院 |
全红平 |
7309 |
5 |
新材院 |
向东 |
7404 |
6 |
计科院 |
张晓均 |
7504 |
7 |
电信院 |
杨威 |
7555 |
8 |
土测院 |
万旭升 |
7610 |
9 |
理学院 |
张晴霞 |
7653 |
10 |
经管院 |
陈雨柯 |
2756 |
11 |
科研院 |
李昆成 何苏副院长 |
2339 2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