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结合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工作实际,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进展报告、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其模板(格式)要求及填报说明、撰写要求、补充说明等在线撰写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结题/成果报告。负责人应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项目执行过程中若有计划、研究内容、研究人员等调整(变化)情况,应在结题报告中“正文(一)结题部分”如实说明。
3.结题报告中,资金支出如有调整,应在“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中如实、简略说明。请确保未报销常规办公用品、论文润色费、电话费及网络费等(若存在此类报销请在办理“资金决算表”财务处审核前履行完调账程序)。填入基金委系统的决算数据截止时间务必为2022年12月31日。
经与学校财务处沟通,请项目负责人填写“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草稿,导出通过飞书联系财务处核实账面与实际支出一致后,再填入基金委系统形成正式报告并提交,科研院复审、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导出办理纸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校内在线提交截止时间:进展报告2023年1月12日16:00(之前已发预通知提醒),结题/成果报告2023年2月21日16:00。
6.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于2023年3月6日前将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院、财务处、依托单位的签字和盖章由科研院3月7日上午统一办理)的结题/成果报告纸质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装订,不含附件)交至科研院(办公楼501)。进展报告不用提交纸质档。
7.联系电话:李昆成 2339
附件1:2022年资助期满应提交结题/成果报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
附件2:应提交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清单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创新联合体)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