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纵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
为全面深化科技改革,支撑学校“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促进学校“十四五”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持续推进学校科研平台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实体化”建设,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科技创新基地(平台)2021年度建设运行费资助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本次资助对象为在科研处正式备案的依托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建设的各级纵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主要为国家“111”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基地),教育部/四川省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科普基地等),校级研究院(中心、所)等。
二、资助原则
1.研究方向、研究人员(含固定及兼职人员)相对固定。
2.建设运行规范,2021预期成果丰富、创新潜力明显。
3.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自愿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三、相关要求
1.学校2020年已经考核过(含资助过上浮绩效)的各校级研究院(中心),无需提交申报资料,根据学校考核结果差额资助。
2.主管部门2020年已经考核过的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可直接向科研处提交报送给主管部门的考核表或相关材料,无需重新填表。
3.其它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填写附件1。所列成果必须是已签订协议的固定、兼职人员产出的与基地(平台)研究方向一致的成果,且论文署名单位原则上要标注所在基地(平台)。同一人分属不同基地(平台)的,其每项成果不能重复填报。所有统计成果均为2020年成果,并提供纸质支撑材料(论文可只附首页)。将填好的附件1经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后于6月15日17:00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交韩利娟老师(自然科学类)和李婕老师(人文社科类)。
4.特别提醒: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如填报非基地(平台)人员成果、同一成果在不同基地(平台)重复填报等)现象,取消资助资格。
联系方式:韩利娟老师(2339)和李婕老师(2096)。
科研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