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7日          作者:         编辑:李昆成         审核:赵玉龙         点击:[]

请石工院、地科院、机电院、化工院、新材院、计科院、电信院、土测院、理学院等注意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和科研团队认真研读申报指南,主动联系谋划并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开服务平台系统https://service2.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1.各学院于8月26日将申请人、项目名称、指南方向汇总通报科研院。

2.四川省科技厅负责申报推荐工作。请申请人于2024年9月X日前(待科技厅发布正式通知时更新)将填报无误的“申报2024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简称“预申报书简表”,通过科技厅通知XXXXXXXX附件下载)WORD文档通过飞书报送给科研院,科研院统一盖章扫描报科技厅“四川政府服务网”和指定邮箱。预申报书简表和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书相关信息须严格一致。逾期未上传预申报书简表的,科技厅将不予推荐。

3.申请人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报书的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216:00。确有特殊情况请提前沟通协调。

4.联系人(联系方式):李昆成(飞书)

杨兆中  2024.08.07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
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806/5555.html

环科财函〔2024〕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委、局),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生态环境部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3)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项目实行一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合理编制预算。申报书中的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

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组织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4),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评审工作。对于申报团队数超过拟支持项目数3倍的项目采取两轮评审。首轮评审采取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遴选出3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首轮评审不需要申报团队进行答辩。对于申报团队数不超出拟立项项目数3倍的项目,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者。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4.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5.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6.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重点专项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6。各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要求对指南内容全覆盖,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2.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在部分重点专项指南中试点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要求由科研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下不设课题,实行定额资助,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在验收时将对技术指标完成和成果应用情况进行同步考核。

3.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五、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8:00至9月25日16:00。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1)“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48、010-65645376。

2)“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5、010-65645376。

3)“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7、010-65645376。

附件:

1.“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4.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5.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6.项目申报查重要求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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