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然科学学院、经管院及广大申请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4〕1号)和《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507/)已经发布)。请各自然科学学院(含国重室)、经管院及所属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团队,组织广大教师认真研读,结合学校“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双一流”建设任务和2024年度计划,切实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落实申报计划,扩展落实具体申请人
按照前三轮通知及梳理情况,在NSFC取消“面上项目连续申报限制”的情况下,请各学院严格执行“青基”人人申报、“面上项目”重点申报和团队(含合作单位)申报、“创新群体”“重大”“重点”“杰青”“优青”(含海外)“国合”尽量申报的原则,全面落实并扩展学院年度申报计划(已通报科研院),继续切实开展申请书校内外专家“预评审”工作(科研院仍将继续予以必要资助),全面提高申请质量和水平。
二、特别说明:
(一)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主要举措
1.面上项目不再作“连续申报两年未获资助者停报一年”限制——恢复连续申报。
2.博士后人员申请项目不再要求根据在站情况选择项目执行期(需按标准项目执行期申请),其获资助项目可以变更依托单位。
3.同层次人才计划(杰青、长江、千人、万人领军等,优青、青长、青拔、海外优青等)可同时申报,但不可同时获资助。
4.女性教师申请杰青的年龄限制由45周岁放宽到48周岁。
5.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即不受高级职称2项的限制),答辩(会评)时计入。
6.设立基础科学中心“青年版”(年轻科研团队),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团队平均年龄不超过50岁。
7.新建“国际科研资助部”(NSFC第10个部,独立于国际合作局),面向全球发布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加强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视国际(地区)科技交流。
8.四类科学问题属性选择简化为两类:自由探索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
(二)近年来基金委“不予受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推荐信、导师同意函、伦理委员会证明等
2.不属于项目指南资助范畴
3.申请代码或研究领域选择错误
4.申请人不具备该类项目的申请资格
5.申请书缺项
6.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申请超项
7.研究期限填写错误,研究计划与研究期限不一致
8.申请人正在承担或申请社科基金项目(限管理科学部)
9.高级职称申请人或参与者承担或申请多个项目单位不一致,未标注说明
10.不采用当年新版本,不按“撰写说明”填写申请书。
11.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签订任务书时提交的是盖法人公章(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的原件。
12.误删除模板中的“格式、说明文字”
——均是因不认真研读《管理办法》《申报通知》《撰写说明》《指南》等出现的“低级错误”!
(三)关于“限项”
1.遵照《指南》(有专门说明)执行。高级职称教师(除“杰青”“企业联合基金”等申请时不限项)一般为2项。
2.申请人在系统(提前)提交申请书时,对超项教师会有预警提示,必须提前试提交,出现这种情况,申请人应重新合理调整项目组成员(及其申报计划)。
(四)关于“无纸化”项目附件上传
所有“无纸化”项目应提交的附件(证明信、推荐信、附件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均仅需在系统里同其他附件一并上传,然后留存,待项目批准后,同计划书、申请书签字盖章页等装订在一起上报。
(五)关于申请“承诺”及签字
1.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或在系统中电子签名),申请人与参与者、依托单位与合作单位均须纸质签署承诺后方可提交申请书。
2.申请人应提前至3月11日前,将申请书签字、盖章页打印后交合作单位及其参与者签字、盖章,以便获准后签订计划书时及时装订上报原件。
(六)2024年申请主要变更事项
1.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2.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
(七)学校设置集中申请截止时间:3月15日24时。
(八)联系方式
李老师,2339 15184477432,399606911@qq.com
何老师,2387 13684038343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01月12日
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
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科金发计〔2024〕1号)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50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和“两条腿走路”的战略导向,落实主题教育总要求,扎实做好专项审计和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监督建议函提出问题的整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三大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深入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专项整治,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3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4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6.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9.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应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2.依托单位应注重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设置硬性指标、实施与是否申请项目挂钩的奖惩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
3.依托单位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
4.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务必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5.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四)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4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三)《指南》拟于2024年1月中上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3年6月1日发布基础研究科研人员标识(Basic Researcher ID,BRID),对拥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赋码。从2024年开始,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上将显示项目负责人BRID编码。
三、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财务咨询 |
62325245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7094 62328485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
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
62329133 62325932 62325562 62328623 |
联合基金项目 |
62329897 62326872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
62327001 62329034 |
(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6916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6892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
62328382 |
办公室 |
62327087 |
国际科研资助部 |
62329034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8410 |
财务局 |
62325245 62327094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85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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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四) 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