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3日          作者:         编辑:喻瑜         审核:         点击:[]

地科院、化工院等理工科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说明:

1.部分理工科学院该类平台的牵头获准情况尚需突破。

2.有意愿申报的学院严格针对“申报方向”“申报条件”等组织申报,按申报要求截止于1030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在线填写《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见附件1、2)并上传支撑证明材料。

3. 联系人:喻老师  2339

杨兆中2023.10.13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的通知

省科技厅通知网址:

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3/10/12/be8b7fc74df446a88f51d214512c7188.shtml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大力建设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扎实推动我省现代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5年)》(川科高〔20208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高〔202119号)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程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要求,将围绕全省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重点支持新型显示、超高清视频,智能装备、无人机、工业母机,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氢能,水流域生态修复,化学药等产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及重要方向建设一批省级工程中心。

二、申报条件

省级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为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500万元,近三年企业取得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I类知识产权为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I类知识产权为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其中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同时,医药类企业还需取得3项以上临床试验批件或药品注册证书。

(二)依托单位为高校院所的,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取得相关行业领域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I类知识产权为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I类知识产权为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其中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

(三)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行业领域领先地位,拥有30人及以上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依托单位自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元以上;依托软件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研发场地不少于4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

省级工程中心申报实行网上全流程办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02.61.89.121:81/gczx/)进行申报。

(一)网上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登陆“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

(二)网上申报。各单位注册后在线填写《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见附件12)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申请书附件),在线审核无误后提交生成正式《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103118:00

(三)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在网上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将汇总后的申报工程中心推荐函于202311318:00时盖章以电子版传送至科技厅高新处专用电子邮箱。

四、申报要求

(一)强化申报单位责任。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科技管理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项,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信用记录。

(二)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各市(州)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提高申报质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三)强化材料审核把关。存在以下情况的,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材料不齐全;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申报单位类型选择不正确;工程中心命名不规范等

五、联系方式(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科技厅高新技术处:王整028-86676329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常青028-6810771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黄骥028-65238321

电子邮箱:260965605@qq.com

 

附件:1.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2.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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