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然科学学院、经管院及广大申请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发布。请各自然科学学院、经管院及所属科技创新基地(以下统称“学院”)组织广大申请人认真研读,结合学校“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和2023年度科技计划,切实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落实申报计划
3月7日前,学院根据学校前三轮通知,按照“青基”人人申报、“面上项目”平均2位高级职称教师(含合作单位)及其他师生组成项目组申报、“创新群体”“重大”“重点”“杰青”“优青”尽量申报的原则,全面落实学校申报计划(已与各学院多次沟通协调),继续切实开展申请书校内外专家“预评审”工作(科研院继续予以必要资助),全面提高申请质量和水平。
二、按要求完成项目申报
3月12日前,申请人认真研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条例、申报通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和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按要求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完成无纸化申请。学院组织完成申请书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参考内容待系统开启后科研院牵头梳理、共建共用。申请人与学院保持联系,主动参与学院预评审、形式审查等事项,及时修改完善申请书。
3月15日10时(学校设置系统集中申请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在系统中完成修改并提交。学院完成申请书修改复核。截止时间之后不再受理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书,但申请人需保持通讯畅通,主动关注系统反馈信息并完成修改(若有)。
3月19日前,科研院依据学院集中申请情况完成申请书形式复审、修改复核。
3月20日16时前,科研院逐项确认提交全校项目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按要求提交全校项目申请清单。
三、需注意其他说明事项
(一)“师资博士后”注意事项
“师资博士后”仅仅是校内的一种“特别称呼”,对外严格称呼是“在站博士后”。在填写申请书时,一律不得填写“师资博士后”。建议职称为讲师及以下的“师资博士后”注册身份及基本信息、个人简介时均填写“博士后”或“在站博士后”;职称为副高及以上的“师资博士后”可以副高及以上职称填写注册身份及基本信息、个人简介,也可以“博士后”或“在站博士后”填写注册身份及基本信息、个人简介,但二者只能选其一。
(二)近年来“形式审查不合格”主要问题
1.研究期限填写错误,研究计划与研究期限不一致;
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推荐信、导师同意函、伦理委员会证明等,特别是无高级职称且无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未提供专家推荐信、在职研究生未提供导师同意函;
3.申请书缺项或其他可以认定的不予受理情形(重点项目未按要求附创新进展说明、国际合作项目外方未提交申请等);
4.申请代码、研究领域选择错误,未准确选择所属学科代码;(每年有微调)
5.不属于项目指南资助范畴或申请人不具备该类项目申请资格;
6.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申请超项,申请人正在承担或申请社科基金项目(限管理科学部);
7.高级职称的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或申请多个项目的单位不一致,未标注说明;
8.个人简历缺研究生导师姓名或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硕士与博士阶段简历;
9.不采用当年新版本,不按“撰写说明”填写,误删系统模板的“格式、说明文字”;
10.合作研究单位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未签名或签名与基本信息表中人员姓名不一致。
(三)“限项”
遵照《指南》限项要求执行。申请人需排查项目组成员是否存在超项情况,在系统提交申请书时,系统会对超项教师有说明(预警)而无法提交。若被限项,申请人应重新合理调整项目组成员及其申报计划。
(四)“无纸化申请”项目附件上传
所有“无纸化申请”项目应提交的附件(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以及项目申请要求附件)均需在申请阶段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系统(请特别注意文件命名按要求要便于查阅),然后自行妥善留存原件,待项目批准后根据要求报送和存档备查。
(五)申请“承诺”及签字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本人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签字,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公章,公章名称应与申请书中单位名称一致,经依托单位盖章后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与计划书一并提交基金委。
(六)2023年申请主要变更事项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2023年版,2022年及以前的简历无效),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四、科研院联系方式
李老师,2339,15184477432,399606911@qq.com
何老师,2387,13684038343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创新联合体)
2023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