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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西南石大科〔2019〕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学校科技管理自主权和法人主体责任,区别科技工作和公务活动,加快中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并形成团队规模效应,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依据国家、四川省“放管服”等相关系列改革政策、意见和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和“双一流”学科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团队(简称创新团队、团队)以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重点学科为依托;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围绕某一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长期开展创新性合作研究的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联合体、研究团队、学科团队等;科技工作成效显著,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已有学术带头人及研究骨干3人以上,成员一般为5人以上;专业、学缘和年龄结构合理(中青年应占60%以上)。
创新团队分为A、B、C三个级别:
A级:包括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等资助立项建设的创新团队。
B级:包括部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国家级协会等资助立项建设的创新团队。
C级:包括A、B级以外所有创新团队。
第三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应为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凝聚力和合作精神;每年开展科技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
第四条 学校创新团队对外唯一管理服务职能部门为科研处;对内校级组织管理服务职能部门为科研、人事、财务处和研究生院等。学院(含国重室、南充校区等,以下统称学院)实施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二级组织、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主要任务
第五条 校、院级管理职责:
1.成立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创新团队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创新团队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其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科研处。
2.制订创新团队申报、评审及建设规划。
3.审定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任务及建设目标。
4.推动、实施创新团队“实体化”建设。
5.组织、实施创新团队的绩效评价、考核和验收。
第六条 创新团队管理职责及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长效运行机制。
2.凝练研究方向,明确研究任务,聚集、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保持创新团队相对稳定。
3.围绕国家、行业及区域重大科技前沿及优秀文化传承创新等重大需求,积极申报并承担科技项目,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知识创新与产学研结合,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产出引领性、原创性、代表性科技成果,推进“双一流”学科建设和发展,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社会知名度,形成创新人才团队规模效应。
4.积极撰写高水平论著,积极申报发明专利、著作权和科技奖励,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让和转化。
5.原则上不允许同一研究人员参加2个同级别创新团队。
6.接受绩效评价、考核和验收。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各级财政科技计划、协会等依托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建设的创新团队申报与立项,按照其管理办法、通知或联合共建协议等执行。
第八条 依托学院建设的校级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与立项,由科研处根据学校科技发展需要,不定期地组织申报,经专家组(由校内外专家5-7人组成)评审后,报学校创新团队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立项建设。
第四章 建设、运行与支持
第九条 创新团队常规建设与运行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任务书或联合共建协议等执行。
第十条 赋予创新团队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推动创新团队“实体化”建设:
1.部分条件成熟的创新团队可以设置专门科技岗位,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试行年薪制等管理模式。
2.鼓励并支持创新团队成员以“兼职”“咨询”“转让”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其收入按照科研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对创新团队成员申报项目和科技奖励、职称评聘、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予以优先考虑。
4.以财政经费、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企事业单位经费、校级科研经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等多种来源方式,实施创新团队差别化的年度建设运行费资助,主要用于创新团队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科研业务、成果产出、报奖、成果转化、国内外合作交流及绩效等相关支出。
5.创新团队产出成果应标注创新团队名称(编号)。
第五章 绩效评价、考核与验收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科技计划、协会等依托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建设的创新团队绩效评价、考核与验收,按照其管理办法、通知或联合共建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校级创新团队实行年度、聘期绩效综合性、分类评价、考核与验收机制,按照人事处、科研处相关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西南石大科〔2015〕14号)自动废止。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