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杨兆中 028-83032338
副院长:何苏 028-83032387
副院长:陈鑫 028-83032339
一、院长岗位职责
1. 负责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全面工作。
2.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校科学技术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3. 负责制定学校科研项目、经费、成果(项目鉴定或验收、评奖、报奖)的有关管理政策及奖惩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
4. 组织、监督和管理全校科技工作,代表校长对外签署科技合同及合作协议;加强对外科技联系和科技合作,组织力量承担各类科技项目的研究任务。
5. 主管国家、省、三大石油公司和横向合作项目;主管各级各类项目成果的鉴定、评奖及国家、省部级及学校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
6. 主管专利申报、科研项目经费统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与转化。
7. 负责组织全校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如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及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申报、立项工作。
8. 负责与人事处和有关二级单位共同搞好专职科研定编,组织科研人员的考核以及校外科研兼职人员的聘任工作。
9. 负责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副院长兼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工作职责范围,协助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处长工作。
2. 组织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学校所下达的全年工作任务和预定目标。
3. 制定学校科技发展规划,拟定、上报和发布各级各类科技管理条例和办法。
4. 负责梳理和制定学校科研管理办法及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 负责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
6. 负责学校专利申报、科研项目经费统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与转化。
7. 召开处务会议及其它有关会议。
8. 分管综合科和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工作,落实其下属各科室的工作任务,检查和督促下属各科室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9. 负责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的资产管理。
10.全面负责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党支部日常工作。
11.协调校学术委员会工作。
12.熟悉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各项业务,做到必要时能顶岗工作。
13.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院长岗位职责
1.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工作职责范围,协助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处长工作。
2. 组织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学校所下达的全年工作任务和预定目标。
3. 制定学校科技发展规划,拟定、上报和发布各级各类科技管理条例和办法。
4. 负责梳理和制定学校科研管理办法及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 组织国家级、省部级及校基金等各级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并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6. 协助处长组织全校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如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及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申报、立项工作。
7. 召开处务会议及其它有关会议。
8. 分管基地建设与基础研究科和人文社科管理办公室工作,落实其下属各科室的工作任务,检查和督促下属各科室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9. 组织处内政治学习和工会工作。
10.协调校学术委员会工作。
11.熟悉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各项业务,做到必要时能顶岗工作。
12.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