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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

日期:2022-12-19 点击:[]次 作者:熊凤 编辑:熊凤 审核人:付玉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促进省内地方属高校分类发展,推进分类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适应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具有四川特色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贡献教育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五)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周期及分类

(一)评估对象。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省内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二)评估周期。审核评估原则上每5年一个周期,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2—2025年。2022年启动评估试点,2023—2025年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评估。

(三)评估分类。根据我省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类四种。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1.第一类审核评估。适用于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以及上轮审核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的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经学校自主申请、教育厅推荐、教育部同意可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

2.第二类审核评估。根据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博士学位授予高校(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高校)可申请参加。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以及上轮审核评估或合格评估问题整改情况等。

四、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果、结果运用、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一)评估申请。高校向教育厅提出申请,明确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

(二)学校自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高校选择的评估种类及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评建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高校内网及二级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至评估结论下达为止。

(三)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综合考虑参评高校的规模、类型、办学定位和学科结构等因素,组建审核评估专家组。原则上,省外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省外专家担任。

审核评估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线上评估。专家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在3周内完成。线上评估主要通过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第二阶段为入校评估。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通过审阅材料、座谈访谈、走访考察、听课看课等形式,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专家组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梳理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高校可通过评估管理系统申请免于评估考察(不等于免于评估),并上传提交专业认证材料直接作为本专业的审核评估材料,无需重复准备,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四)反馈结果。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的高校由教育部组织审议审核评估报告,申请参加第二类审核评估的高校由教育厅组织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结果运用。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厅将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扣减项目申报数量等问责措施,并与公办高校绩效考核、民办高校年检和学费调整备案等挂钩。教育厅向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和典型案例,经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入选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库的高校,教育厅将在有关政策、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

(六)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高校原则上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间提交年度整改进展报告。

(七)督导复查。教育部和教育厅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形成写实性整改情况督导复查报告。督导复查结果将作为地方属本科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位点申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主要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扣减项目申报数量、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并与公办高校绩效考核、民办高校年检和学费调整备案等挂钩。

五、组织管理

(一)评估组织。在教育部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下,教育厅推荐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组织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先期选取3所高校试点并委托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进行指导,为全面开展审核评估做好示范。

(二)评估管理。为加强对审核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审核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教育厅成立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第二类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报告,完成教育厅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评估实施。本轮审核评估由教育厅统筹组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教育厅设立专项经费,保障审核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六、纪律与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通过“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系统(试行)”(https://eva.heec.edu.cn/login)对各地各校审核评估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视情况实地督查,教育厅负责审核地方属参评高校自评报告等评估材料。教育部和教育厅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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