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针对本院教师个人所取得的各类学术成果的使用,特制定如下补充说明:
(1)凡用于学校和学院立项项目验收结题的个人学术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一项学术成果不能同时用于两个及以上的学校和学院项目的验收结题;
(2)凡用于学校和学院项目验收结题的个人学术成果,均不能再申请学院奖励,学院也不再资助论文版面费(含审稿费)和发明专利申请费等;
(3)凡用于“机电工程学院学科(学术)提升基金”项目验收结题的个人学术成果,均不能再用于教师个人的岗位考核,除此之外的个人学术成果可以用于教师个人的岗位考核;
(4)凡用于“研究生创新基金”验收结题的学术成果,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将其用于教师个人岗位考核,但不能再申请学院奖励及论文版面费(含审稿费)和发明专利申请费报销;
(5)用于学校和学院所立项项目验收结题之外多余的个人学术成果,既可用于教师个人岗位考核,也可以申请学院奖励和论文版面费(含审稿费)和发明专利申请费报销;
(6)教师个人所有学术成果均可申请学校奖励,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7)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机电工程学院所有。
机电工程学院
2014.9
附件:
各类学校和学院立项项目
学校立项项目 | 学院立项项目 |
1 | 校级自然科学基金 | 1 | 石油天然气装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
2 | “起航”计划 | 2 | 机电工程学院“学科(学术)提升基金” |
3 | 青年教师“过学术关” | 3 | 研究生“创新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