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答辩的硕/博士研究生:
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学位条例》和2017年春季学位评定工作安排。现将机电工程学院2017年春季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材料
1、提交申请材料
(1)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
①培养计划;
②课程学习成绩单;
③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文献综述;
④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及中期进展报告;
⑤与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经过导师审定,导师签字确认;若期刊论文被SCI收录,需提交图书馆情报室出具的收录证明;
⑥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⑦学位申请书;
⑧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术成果登记表(提交答辩申请材料时需提交纸质材料);
⑨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
⑩机电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信息统计表
“⑨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关系到教育部能否注册学位证书的关键表格,每生必认真填写。对于⑨、⑩项电子文档,全日制研究生在班级负责人处统一填写,班级负责人汇总提交,提交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3日;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时,直接到明志楼A504填写。
(2)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地点
提交时间:2017年3月6日~3月8日;
提交地点:机电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明志楼 A504)。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
机电院在收到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后进行答辩资格审核,不具备答辩资格的研究生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答辩申请资格,不能参加答辩:
①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课程学分;
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未参加工程实践教学、或工程实践教学考核不合格;
③未参加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或曾参加但未通过;
④未达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相应的学术成果条件;
3、学位论文延期答辩
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向机电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提交“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
4、博士预答辩
按照西南石大研2015【3】号文件要求博士必须参加由博士生导师组织的预答辩,通过预答辩的博士才能提交送审论文。同时博士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时需提供预答辩记录表。
5、关于原答辩未通过重新参加答辩的要求
2016年答辩未通过或答辩通过但答辩委员会不推荐授位的学生,此次需重新参加答辩的,必须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机电院对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学位论文必须首先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学位论文文字重合比例<30%)后才能提交送审学位论文。
检测地点:明志楼 A504
检测时间: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18日;
全体参加答辩研究生,请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PDF格式,以姓名+题目+JD-03-学号后四位,统一命名)提交至机电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进行查重检测;学位论文检测后,打印检测报告1份,学生本人在检测报告上签署“本次论文检测结果与正式答辩纸质档相符率在90%以上”,学生签字确认。
三、提交正式送审学位论文
提交时间:2017年3月24日-2017年3月28日,逾期不再接收。
提交论文地点:机电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明志楼A504)
请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PDF格式,以题目+JD-03-学号后四位,统一命名)提交至机电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进行送审;
注:电子版隐去学生姓名、导师姓名、去掉致谢和学术成果等一切与个人有关的信息;
四、学位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评阅结论为“直接答辩”或“答辩后修改”的研究生,可直接参加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2、学位论文评阅结论为“修改后答辩”的研究生
(1)在答辩现场必须向答辩委员会提交“研究生论文修改说明书1份”;
(2)研究生以PPT形式逐条说明论文评审修改建议及所对应的修改状况,说明时间:2~3分钟。答辩委员会结合评阅专家修改意见,检查和质询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未修改或修改不合格的研究生将直接取消本轮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五、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时间:计划于2017年5月上旬,具体答辩时间安排需根据论文送评情况确定,请研究生关注机电院网上通知,随时做好答辩准备;提前做好答辩PPT并在答辩现场向答辩委员会秘书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5本。
六、答辩后论文归档要求
1、所有通过答辩的研究生须在答辩后7天内向机电院提交归档学位论文正式稿,对论文有修改意见(含修改后答辩、答辩后修改及答辩时评委会提出修改意见)的研究生,论文归档时必须同时提交“研究生论文答辩修改说明”,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前未提交正式论文者,将顺延至下次授位会讨论。
2、研究生所提交正式论文封面和扉页均须按规定认真填写,论文扉页签字处须由研究生和指导教师本人签字。研究生向机电院提交的论文份数为:博士学位论文1式6份,硕士学位论文1式3份。
3、上述学位论文归档材料不齐及不规范者,机电院将取消其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授位讨论资格,学位授予时间顺延。
4、研究生论文保密申请按研究生院论文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机电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附件
机电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