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
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根据学校博士、硕士培养方案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西南石油大学关于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机电工程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时间和工作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完成方式 |
递交材料(*为研究生递交项) |
1 |
答辩申请和资格审查 |
下半年:9月20日--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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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将材料交明志楼B501,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学院审查后将合格人员名单(含博士答辩申请审核结果及支撑证明材料)报学位办(学位办核查合格人员图像采集完成情况),同时学院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符合答辩要求的硕博士研究生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学位办在答辩资格审查期间组织督导组专家对所有博士和部分硕士的材料进行复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图像采集未完成者均不能申请答辩。 |
*1.培养计划 |
*2.课程学习成绩单 |
*3.开题报告 |
*4.论文中期检查表 |
*5.在学期间学术成果统计表和发表论文、获奖证书、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若论文SCI收录,还需提交收录证明;若录用,提供录用证明)导师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学术成果情况属实”并签字。 |
*6.在学期间学术成果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0116043@qq.com |
*7、授位信息表(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70116043@qq.com) |
*8.《答辩申请书》(最后一页需到学校财务处盖章,明辨楼B112) |
*9.《学位申请书》 |
10.答辩申请资格审定汇总表 |
11.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流程记录表 |
2 |
预答辩 |
下半年:9月20日--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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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南石大研2015【3】号文件要求博士必须参加由博士生导师组织的预答辩,通过预答辩的博士才能提交送审论文(预答辩委员会由导师在内的同行博导组成)。同时博士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时需提供预答辩记录表。 |
*博士研究生预答辩记录表 |
3 |
论文查重和送审 |
下半年:9月22日--9月25日(研究生需于9月25日前提交检测版论文;10月8日前提交电子送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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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将材料交明志楼B501,学院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论文检测,通过者提交电子送审论文,学院对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不符合学位论文规定格式的论文不能送专家评阅。(学院整理统一了学位论文格式,见附件) |
*1.论文检测:上传研究生系统(上传格式等以系统要求为准,严格按要求上传)。 |
2.论文检测报告,文字重合比例<30%(检测结束后,请在系统打印出检测报告,并在检测报告上手写“此查重版论文与最终论文相符率为90%以上”,并本人签字,注明日期)。 |
*3.封面、致谢、学术成果隐去导师和研究生姓名的电子学位论文送审版(发送至凡科送审平台https://10615.lwglxt.com/,登录名和登录密码均为学号,二次答辩考生为学号-1,论文以"论文标题#学号"命名论文文件),同时将送审论文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 |
4 |
评阅学位论文 |
下半年:10月9日--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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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进行评阅,博士:至少送5名同行博导或正高职称的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3名,博导不少于3名)。硕士:至少送2名同行副教授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评审(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学术性硕士学位论文送高校副教授级以上专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可以送企业副高以上职称专家)。专家评阅意见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不同意答辩的人员不得参加答辩,必须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只有一名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的论文可再送两名专家复审,若仍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不同意答辩,也必须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
学位论文评阅书(博士5份,硕士2份) |
5 |
学位论文答辩 |
下半年:10月28日--11月5日 |
对通过论文评阅同意答辩人员按学习类别、学科专业对研究生进行答辩分组和组织答辩,学院审核通过后,提前三天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答辩安排,经学位办确认并下发答辩批复后方能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至7位副教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至7位教授或正高级专家组成(博导不少于3名,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研究生答辩前对评阅专家要求修改的地方进行陈述。(答辩细则见通知第五项) |
1.学院至少提前三天,上报答辩安排表至学位办,获得批复方可答辩。 |
*2.研究生向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5份 |
*3.研究生向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修改说明书5份 |
4.答辩情况记录表 |
5.学位论文评分表 |
6.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7.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加盖院章) |
6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前核查 |
下半年:11月7日--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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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对评阅过程中有增评的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为第二次答辩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有非全票推荐授予的学位论文、定向攻读学位的学位论文,以及论文评阅分及答辩分较低的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采取当面质询、现场审核或专家复审等核查方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上报学位办备案,对“疑似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要求研究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答辩,答辩通过后再提交分委会讨论。 |
1.答辩后论文核查评阅书 |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核查结果汇总表 |
3.拟推荐上分委员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情况 |
7 |
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下半年:11月10日--11月14日 (研究生提交材料:11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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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整改并上交正式学位论文到学院。学院整理、统计相关材料,撰写本学期学位论文质量分析报告,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1.研究生向学院提交论文答辩修改确认单 |
*2.研究生向学院提交正式论文(博士5份,硕士2份;本人和导师签字) |
*3.论文题目有更新者,务必同时更新《授位信息表》中论文题目,重新发送至邮箱270116043@qq.com。 |
*4.《培养年限超期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申请表》(超期研究生提交) |
*5.研究生向学院提交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辅导员处领取) |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授予学位推荐书 |
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授予学位表决票汇总表 |
8.学位论文质量分析报告 |
8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下半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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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抽检和审查论文、整理各学院推荐授位学位汇总表和组织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办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组织论文抽检,对抽检结果“疑似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缓学位评定。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位文件 |
9 |
材料归档 |
下半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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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毕业答辩后向图书馆递交的学位论文等材料,自行按照校园网图书馆主页的有关通知或咨询图书馆进行。学院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答辩材料并移交到学校档案馆。向国家图书馆和CNKI报送的论文由各学院收齐后统一交到校学位办。 |
1.学院将正式版的博士学位论文5份,硕士学位论文1份统一收齐后交到校学位办,用于上报国家图书馆、CNKI和论文抽检。 |
2.学院把所有毕业研究生的答辩材料(含1份正式学位论文)统一移交到档案馆。 |
*3.研究生自行向图书馆递交正式学位论文等材料 |
*4.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学位授予数据 |
10 |
学位授予仪式 |
根据学校通知 |
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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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发放证书 |
根据学校通知 |
请通过校评定委员会授位决定的研究生关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信息公告”栏领证通知,及时领取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若有未参加学校统一图像信息采集,自行在各地新华分社进行图像采集后,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前,提交至学院,学院再统一提交至学位办用于证书制作。提交与学信网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照片(蓝底,小2寸),电子版照片以“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至邮箱270116043@qq.com |
注:本次答辩使用研究生应用管理新平台,学校学位办抽检结果在校学位会召开前未完全返回,该生将自动顺延至下次校学位会,所以一定要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
申请答辩学生请加入2023年机电院秋季答辩QQ群:830081250
二、答辩相关表格、材料、学术成果要求、制度文件,详见附件。
三、补充事宜
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学院、学校学位办按照以上《机电工程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时间和工作安排表》,分阶段完成相关工作。为保证答辩和授予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补充事宜说明如下:
1、研究生
(1)答辩资格审查阶段,若有研究生之前开题通过但未及时登录研究生系统提交开题申请的,请登录系统补提交开题申请,系统才能审核通过。
(2)提交表格材料,请务必认真阅读表格中批注,按要求填写,并认真检查各类意见、签字、日期完整。
(3)所有纸质材料,请勿装订,使用回形针、夹子等易整理拆取工具,以便后续不锈钢钉装订、整理归档。
(4)研究生每人只有两次答辩机会,第一次答辩未通过或答辩通过但答辩委员会不推荐授位的研究生一年内可重新申请第二次答辩(两次答辩间隔时间不少于半年),重新参加答辩的,必须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5)学院在收到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答辩资格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其不具备答辩申请资格,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①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
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未参加工程实践或实践考核不合格;
③未参加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或曾参加但未通过;
④未达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相应的学术成果条件。
2、研究生导师
(1)请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要求提交答辩相关材料。
(2)请认真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包括格式)、答辩和定稿。
四、正式答辩现场细则
学院工作组提前在现场悬挂好答辩横幅,答辩秘书组织所有研究生进场,由答辩委员会主任介绍委员会组成成员,并宣读答辩要求及注意事项,所有研究生必须全程参加,中途不得离场,遵守相关纪律和要求。
1、主持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介绍答辩组成员,介绍论文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宣布学位办答辩批复,宣布答辩会开始。
2、正式答辩汇报前:研究生在答辩现场向答辩委员会秘书提交学位论文5份、修改说明书5份,供答辩委员会审阅。
3、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论文约25~30分钟,博士论文约45-50分钟)。答辩秘书对汇报情况进行拍照记录。
4、答辩问答: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论文评阅意见和评阅人提出的问题(不宣读评阅人姓名),答辩人思考回答(答辩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答辩人思考30分钟后,再上台回答,以节省时间)。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认真回答问题,采用即问即答方式。评委提问及研究生回答问题时间:博士,20~30分钟;硕士,15~20分钟。
5、答辩记录:答辩秘书对答辩汇报、问答等全程答辩情况认真详细记录。
6、答辩委员会内部会议(所有研究生回避):评议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投票表决、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同意毕业进行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就是否推荐授予学位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表决后形成答辩决议,由主席宣布表决结果,答辩委员会所有成员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7、宣读答辩决议:秘书召集答辩研究生到场,答辩委员会主任宣读答辩决议,以及答辩后需对论文进行修改的研究生名单。对评阅过程中有增评、第二次答辩、答辩委员会有非全票推荐授位、答辩评分低于80分的定向攻读、以及答辩评分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要求答辩后整改,提交至学院进行分委会前核查。
8、答辩合影:全体答辩成员和答辩人合影,答辩委员会主任宣布答辩结束。
五、答辩结果及学位授予公布方式
1、答辩结束后,由各组秘书收齐纸质材料,并统计汇总评委评分及建议,于第二日将本组答辩结果汇总表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统一提交明志楼B501,电子版发送至270116043@qq.com。
秘书提交材料明细(见附件):
(1)《答辩情况记录表》(纸质版)
(2)《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分表》(纸质版)
(3)《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纸质版)
(4)《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纸质版)
(5)《授予学位表决票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6)答辩现场照片(电子版,每位研究生答辩过程记录1张,命名:学号-姓名,答辩委员会所有成员及所有答辩研究生合影1张,背景为答辩横幅)
(7)返回答辩学生论文评阅书
2、学院统计汇总答辩最终评分及评委意见,综合评定结论,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最终公布结果,并上报学位办。
3、学位办将各学院答辩结果,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最终公布学位授予名单。
六、咨询电话
学院联系人:张老师、敬老师 028-83037251,明志楼B501
研究生院学位办:熊老师 028-83032175,图C611
机电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8日